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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父母索要50万元“赡养费”给弟弟买房,这让姐姐情何以堪

被父母索要50万元“赡养费”给弟弟买房,这让姐姐情何以堪
2022年09月13日 10:10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据广州市司法局微信号“广州普法”披露的普法案例显示,29岁的张女士自2岁起,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张女士在姑姑家长大后,工作上事业有成,为要她给弟弟买房,父母竟将她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据9月12日 《每日经济新闻》)

相关案情披露(来源:广州普法)

  事情起因是张女士给姑妈的儿子买了房,父母得知后,就要她出钱为亲弟弟买房,张女士不愿意,于是产生了矛盾。

  这事站在张女士的角度,由于她从小被寄养在姑姑家,对父母有着一种陌生感。从情感上,她与姑姑家亲近些,也是人之常情。长大后,张女士事业有成,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这是懂事与报恩的表现。

  张女士的父母认为,张女士出钱给表弟买了房子,那么她也应该给自己亲弟弟买一套房子。张女士明确表态,自己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

  站在父母的角度,觉得张女士不能胳膊外拐。传统的家庭观念中,大的帮小的,也是常理。

  但按法律规定,姐姐对弟弟并没有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双亡或无力抚养,且弟弟又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

  原告的律师可能知道这一点,于是,在本案中就以索要赡养费的名义来找姐姐要钱。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年岁较大,被告作为其子女,的确有赡养父母终老的义务。考虑到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目前,法院并没有对此作出判决,网友对此自有答案,认为姐姐不必给这个钱。因为“你没有养我小,我也不必养你老”,权力与义务是对等的。在网友看来,父母应该也要给姑姑一些抚养费才是,即便姐姐要给父母一些赡养费,这样也互相可以抵消。

  网友心中有杆秤,公道自在人心。如果父母是单纯要赡养费,大家或能理解,但以这个名义来要钱给弟弟买房,就不可思议了。法院也认为,弟弟作为成年人,原告不应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被告。

  这个姐姐的处境,让人想起电视剧《欢乐颂》中的樊胜美,出生在重男轻女的家庭,工作后屡屡被兄长拖累,“作为一个30岁的女人,没有一分钱存款,哥哥结婚的房子首付是我出的,还贷也是我,连生孩子的钱都是我出的”,这是《欢乐颂》中一段令人心疼的台词。

  樊胜美是不少“姐姐”或“妹妹”的缩影,受重男轻女的观念影响,成了为家庭牺牲的角色,甚至是被“索取”的对象,以致不堪重负。2021年1月,一个“现实版樊胜美”话题冲上热搜榜。据报道,一名在杭州工作的女孩,在钱塘江散步因遇涨潮意外身亡,父母向公司索赔是为弟弟买房。女孩的微博显示,父母曾多次向她要钱,她写道,“我倒宁愿花钱买断亲情,从此两不相欠”。可见被亲情捆绑的经济压力之大。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令人唏嘘不已,心疼那些“现实版樊胜美”,认为女儿不是原生家庭的摇钱树,父母不能索取无度,要多关心孩子才是。不能精神上的帮扶不多,物质上的“索取”倒是无休无止。

  被父母索要50万元“赡养费”以给弟弟买房,这同样让姐姐情何以堪。同是一家人,有事好商量,走到法庭这一步,即便要到了金钱,也失去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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