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在网络上发布的公司劳动合同(图片来自博主“南通老狼”)
近日,网名为“南通老狼”的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则信息,称南通山姆会员店一名试吃员因严重违纪被开除,而被称为“严重违纪”的行为,竟然是该员工因为在网上公布了自己所拿的工资。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了南通山姆会员店,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试吃员一般不属于山姆员工,想了解情况需要找该员工所在的公司。而记者查询发现该员工属于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回应记者,他们确实跟南通山姆会员店有合作,大部分品牌推广试吃员均为该公司派出,但这名员工所述与事实不符,双方签有保密协议,且该员工只有两个月为满勤,月工资均超过4000元,工资发放标准符合规定。

南通山姆会员店一员工网上发布“工资条”,被公司认为违纪解除劳动关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查询“南通老狼”的微博,其内容称:“近日,江苏南通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劳动纠纷。一女孩应聘成为南通山姆的试吃员,本以为能开启新工作,却发现到手工资是南通市最低标准,甚至还被克扣。她在网络平台发声质疑,想为自己讨个说法,没想到很快就被第三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图为在网络上发布的被该公司认定违纪的相关内容(图片来自博主“南通老狼”)
该微博还随附了一条《严重违纪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通知》。该通知称,“某某,公司对您2025年2月8日通过微博(昵称:南通老狼)发布损害公司(含本公司、工作场所)信用、名誉、经济利益的行为。按照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现公司正式通知您,鉴于您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严重影响了服务的品牌声誉,因您的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该通知落款为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搜索了“南通老狼”发布于今年2月8日的微博,内容称,(该名在山姆工作的员工)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山姆招聘,投了简历去面试。面试的时候说得好好的月薪4250,扣完保险也还行。结果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2490,当时也没多想。第一个月没上满,工资差异不明显,第二个月干满了,找单位要工资条,一看实发才2285 。找单位理论,一开始根本不理我……该微博还附有这名员工的工资条及与“南通老狼”的对话截图。正是这条微博导致了该名员工被解聘。
记者看到,“南通老狼”为南通当地拥有超过百万粉丝的网络大V,其微博多为反映当地相关资讯及涉及纠纷投诉的内容。

员工所在公司回应:双方签有保密协议,薪资发放符合规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南通山姆会员店,一名员工回应记者称,这名试吃员应该不属于山姆的员工,而是属于其所在品牌推广公司的,相关情况要询问该员工所在公司。

3月25日下午,记者致电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一名负责市场推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确实跟不少品牌及商场有合作,南通山姆会员店也有合作,其中大多数品牌推广试吃员均是其公司派出的。至于这名员工被辞退一事,该工作人员称并非自己负责,将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者回应。

晚上7点多,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一名刘姓负责人给记者发来了被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且其《员工手册》上也明确规定工资信息属于保密范畴。记者看到,《保密协议》上面明确规定“甲方的工资及福利、培训计划及资料、招聘计划及组织结构、产品的销售情况”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同时,刘姓负责人称,该顾姓员工就职于该公司不到6个月的时间,仅在2024年10月和12月为满勤,两月工资分别为4465.68元、4092.92元(扣除社保费后实发3570.62元)。在顾某将工资条由博主发布于网上后,当地街道也介入协调。

“南通永兴街道农社办的工作人员已跟顾小姐做过很长时间的沟通,我们也把工资表提供给了街道。街道已审核过我们薪资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并向顾小姐做了解释。”刘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认为顾小姐的行为影响了客户公司的声誉,希望顾小姐删除相应的微博,同时公司决定补偿顾小姐一个月工资2900余元,而顾小姐也联系了微博发布者要求撤掉该微博,但对方回复不是他发布的,尚需要等待。
图为该员工满勤两个月的工资条
律师称,看双方是否签有保密协议,如果违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在网络上公布自己的工资条,这种行为到底违不违规呢?
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些公司会因为员工擅自公布自己的工资条而被解除劳动关系,而公司的理由是工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比如在该案例中,这名试吃员被定性为严重违纪行为而遭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上,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合法性,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如向劳动者公示告知。此外,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工资信息属于保密内容,员工公布工资条将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公司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赔偿损失等。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满足这些条件,以此为依据开除员工,则可能不合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校对 盛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