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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造假被判赔7.74亿!江苏高院发布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上市公司造假被判赔7.74亿!江苏高院发布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2026年10月22日 08:18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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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7件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涉及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私募基金全流程规范、新类型担保、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未成年人金融服务边界等关键领域,集中展现了江苏法院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践行金融为民、服务保障金融强省建设的司法担当。

  全国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先行判决,4.3万余名投资者获赔7.74亿余元

  某公司自2017年起连续6年财务造假,虚增营收11亿元,被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时任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人、券商等25名责任主体也先后被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投资者起诉,要求某公司及25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9名因公司财务造假,分别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先行判决作出时相关刑事案件仍在审理中。

  法院审理认为,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诉讼请求与对其他责任主体的诉讼请求相互独立、具有可分性。在发行人虚假陈述事实清楚、投资者损失金额查明且公司有能力赔付的情况下,为避免投资者因审理周期过长无法及时获赔,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先行判决该公司赔偿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4亿余元;对原告要求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继续审理。根据重整清偿方案,2026年2月赔偿款已划转完毕:25万元以下投资者全额受偿,占总人数99.11%;25万元以上投资者获部分清偿,整体现金清偿比例77.74%。

  该案系全国首例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中适用先行判决的案例,彰显了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立体追责力度,也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父亲为8岁儿子开通网银理财功能遭拒,诉银行被驳回

  不满8周岁的小张在父亲代理下至银行办理开户,父亲同时要求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理财功能。银行以小张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风险认知能力为由,仅开通柜面存取款,拒绝开通转账、理财等动账功能。小张父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开通上述服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已保障小张柜面存取款自由,不负有为其开通转账类网银及理财功能的法定或合同义务;小张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转账操作及理财产品远超其认知能力,银行依据审慎经营原则和适当性管理要求拒绝开通,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构成年龄歧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件反映的制度盲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建立未成年人金融服务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全流程审查制度和专门的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厘清向未成年人提供金融服务边界。

  依法依规评价私募基金、新类型担保参与主体履职尽责,多维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除上述案例,在私募基金领域,法院明确裁判规则:投资者具有在开放日赎回的权利,未及时赎回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基准日为申请赎回后首个申赎开放日;管理人与托管人、销售机构应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管理人未尽适当性义务或止损义务应担责,但托管人已履行提示督促职责的,其与基金管理人不存在共同过错,准确界定私募基金运作各相关结构的职责边界。

  在融资担保领域,某生物能源公司以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收益权质押贷款,法院明确质权人就收益权专用账户内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可就收益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限定买受人需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平衡金融债权实现与市政公共服务保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苏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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