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价”招徕购买者,实则玩弄文字游戏,多人现场施压,非法敛财。11月2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扬州法院了解到一起敲诈勒索案件,6名被告人被判刑。
农贸市场门口,有一处卖虾米的摊位,摊前围着好几位看似闲聊的顾客。路过的王女士上前询问:“老板,虾米怎么卖?”老板笑答:“20。”王女士心想,别家都要四五十块钱一斤,这里只要20块,便爽快地让老板“称一斤”。老板一边装袋一边上秤。就在王女士准备付钱时,老板突然变脸说:“等等,我这是20块钱一两,不是一斤,你还差180呢。”王女士大吃一惊,质问道:“20块一两的虾米,怎么可能,我明明听到是20块一斤!”老板却蛮横地表示称都称了,哪能说不要就不要。王女士气愤地喊出“我不买了!”
这时,原本在一旁围观闲聊的那几位“热心顾客”立刻围了上来,将王女士堵在中间。大妈劝她:“算了算了,人家脾气暴得很,称都称了你不买,找你麻烦犯不上。”大爷也在一旁施压:“就是就是,赶紧把钱给了吧,别惹事。”心里发慌的王女士看了看摊主的脸色,迫于无奈,只好咬咬牙又补交了180元。提着那一小袋虾米离开时,王女士心里满是委屈。
殊不知,在王女士离开后,这个所谓的“摊主”和那几位“热心顾客”立刻凑在一起,得意地庆祝“成了”,并盘算着过两天再换个地方,准备继续合谋去锁定下一位受害者。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被告人徐某和周某合谋以“低价虾米”为幌子设局牟利,随后陆续拉拢其余4名被告人入伙,形成了固定的作案团伙,通常由徐某或陈某充当“摊主”负责售卖,其余人扮作“托儿”烘托气氛、配合施压。大家每天商量确定作案地点,作案后赃款平均分配。
记者了解到,该团伙先后在扬州多处农贸市场、超市门口摆摊。报价时只说“20元”,故意不说明计量单位,让顾客误以为按斤计价;等顾客按斤付款后,才告知实际是按“两”计价,要求补足差价。一旦顾客拒绝付款,摊主便神色强硬,旁边的“托儿”与“摊主”相互配合,用“摊主不好惹”等话术进行哄骗、恐吓,使顾客心生恐惧而付款。这套“模糊报价+托儿围堵”的把戏,先后让30余名市民受骗。
广陵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庭法官提醒市民朋友,在流动摊位选购产品时,一定要明确计价单位,付款前确认总价。面对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商品,需保持警惕、谨慎判断。遇到多人扎堆抢购、争相吹捧商品的场景,仔细甄别是否存在“托儿”演戏。如遭遇围堵、言语威胁等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情形,优先保障自身人身安全,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留存好支付凭证、现场线索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讯员 扬法宣 广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王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