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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特大纵火案:男子感情失意,为报复情敌纵火烧死8人

2013年浙江特大纵火案:男子感情失意,为报复情敌纵火烧死8人
2021年09月19日 18:02 新浪网 作者 历史控

  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单恋一枝花,大千世界最不缺的便是人。男女之间没必要死守着对方,可以爱的人或值得爱的人很多,这个不合适大可换下一个。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一昧的走极端,最终结果不仅连自己的一生都给毁了。甚至还会牵连到无辜人,浙江温岭纵火案便是如此,男子因感情纠纷迁怒他人。为报复对方,蓄意纵火,导致八死十七伤。

  

  事情要从2013年2月23日说起,这天凌晨2时59分,温岭市公安局接到报警。是温岭市泽国镇牧西村中兴西路106号三间六层民房发生了火灾,消防部门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在一个小时的扑救后。总算是在凌晨4时扑灭了火灾,然而遗憾的是已经晚了,这次的火灾造成了8人死亡、17人烟熏受伤。

  死亡的八人来自三个家庭,其中许家一家六口都死于火灾之中,最小的女孩儿才七个月大。最大的也才56岁,此外火灾还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604632元,这场大火彻底打破了泽国镇的宁静。案发后,警方从现场残留的一些证据推测这场火灾不似一般的意外,随后由台州、温岭对案件进行先期介入。

  

  成立了由有关专家和两百多名民警组成的专案组,连夜展开工作,专案组根据案发现场住宿人员的身份特征。仔细的梳理了每个人的矛盾纠纷等因果关系,开展排查发现,有一个叫“小林”的当地人有着极大的嫌疑。此人跟住在案发现场二楼的网店股东之一的刘某有个人矛盾,曾发生过纠纷,“小林”还扬言要报复对不起他的人。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确定这个“小林”真名叫林某伟,案发时24岁。住在温岭市泽国镇泽楚路,有充足的视频资料可证明,他曾在起火期间驾驶一辆小面包车出现在现场。更巧的是林某伟所经过的地方,也就是现场后面铁皮棚西壁底部,正是刑侦、消防专家所查出的起火点。林某伟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警方将其抓捕,他似乎也知道自己会有这么一天。

  

  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说起来,一切都是因为感情纠纷。林某伟此前有一个女朋友吴某甲,吴某甲在浙江温岭市经营女鞋网店,因为工作认识了同业人员刘某。不知是工作相同更加谈得来,还是日久生情,总而言之吴某甲对刘某产生了好感。2013年春节,她向林某伟提出了分手,林某伟由于家庭因素性格比较固执、情绪易烦躁。

  

  他始终不愿接受与吴某甲分手的这个事实,曾数次希望复合,但都没有得到想要的答案。不巧的是,林某伟无意中登陆吴某甲微博,发现她跟刘某互发的暧昧信息。便觉得吴某甲提出分手与刘某有关,而他此前跟刘某在经济上有矛盾,两件事加在一起便更是怀恨在心。决定要找个机会报复他一下,2月23日凌晨2时许,他从刘某的微博里获知其网店新址。

  

  冲动下产生损毁刘某网店货物的念头,驾车前往泽国镇牧西村中兴西路106号,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屋内鞋盒。看到火光后起身离开,林某伟的本意只是让刘某有些经济损失,没想到的是火势之大一个小时才扑灭。刘某确实有了经济损失,却也造成了八个无辜人的身亡和十余人的受伤,一念成魔。

  2013年6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纵火案,林某伟涉嫌放火罪。放火罪,即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虽然林某伟的本意并非烧死人,但他故意纵火确实导致了8人的死亡、17人的受伤,在放火罪里属于造成了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一审林某伟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给16名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40.89万元。

  林某伟并未提起上诉,临行前,他有十分钟与家属会面的机会。说起来这场火灾毁的何尝是他自己与受害人,还有他的母亲,一个在长达二十多年的家暴里辛苦将两个子女拉扯长大。以为终于可以过上清闲日子,可以等着儿子结婚抱孙子,却中年丧子的不幸妇女。因为感情纠纷,一时冲动就毁了4个家庭,可见遇事千万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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