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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网络借贷、场外配资等制定司法应对举措

两部门:对网络借贷、场外配资等制定司法应对举措
2020年07月22日 13:35 新浪网 作者 证券时报网

  据最高法网站22日消息,最高法、国家发改委日前提出,及时研究和制定针对网络借贷、场外配资、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的司法应对举措,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主动性、预判性。

  近日,最高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到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维护社会诚信与市场秩序,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七方面,共31条内容。

  其中,《意见》提出,加强中小股东司法保护,严格落实公司法、证券法优先保护特殊市场主体的立法精神,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健全市场主体司法救治退出机制,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加强对陷入困境但具有经营价值企业的保护和救治。

  同时,健全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对于当事人以预扣利息、租金、保证金或加收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行为,按照实际形成的借款关系确定各方权利义务。规范、遏制国有企业贷款通道业务,引导其回归实体经济。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意见》还明确,规范金融市场投融资秩序,及时研究和制定针对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的司法应对举措,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主动性、预判性。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加强“逃废债”清理惩戒机制建设,健全清理拖欠企业债务长效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适用拘留等强制措施,树立实质穿透执行理念,依法识别和精准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降低债权实现成本,助力企业化解债务危机

  《意见》称,依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支持政府严控房价,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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