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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港法赋予税收创新举措法律效力 细化政策将尽快出台

自贸港法赋予税收创新举措法律效力 细化政策将尽快出台
2021年06月21日 14:52 新浪网 作者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于6月1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当日公布并实施。6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冯飞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贸港法将零关税、低税率、对部分行业境外所得免税、简税制等具有空前突破性的税收创新举措赋予法律效力。下一步,海南要按照自贸港法的要求,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好具体的办法,建议企业和投资者持续留意后续税收细化政策的出台。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按照简税制、零关税、低税率的原则,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时、封关后简化税制的要求,免征关税的情形、货物在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进出的税收安排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极具竞争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为投资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从简税制来说,在全岛封关运作时,简并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等税费,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并在全岛封关运作时进一步予以简化。

  从零关税来说,零关税目前是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为主的方式,列入到清单里的免关税,封关运作之后,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方式。

  从低税率来说,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海南自贸港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我建议企业和投资者持续留意后续税收细化政策的出台,结合自身的情况和商业战略,合理调整运营模式,切实享受海南自贸港的优惠和便利。”冯飞说。

  冯飞表示,下一步,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实施自由贸易港法。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沟通,尽快出台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的过渡性具体措施,做好封关运作、简并税制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自由贸易港法各项政策落地,特别是落实好早期安排,争取早期收获。

  同时,及时制定自由贸易港法中明确由海南省制定的具体办法,用好自由贸易港法授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制定权,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在全国人大的指导支持下,根据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加快制定配套法规,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出实效的具体制度措施,确保法律制度实用、管用、好用。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辉也表示,要尽快对自由贸易港封关前和封关后的配套法规制度做出安排,特别是在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财政税收优惠、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促进和人才支撑、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前谋划储备一批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项目,并制定和实施好年度立法计划。

  冯飞还介绍了防范税收风险的考虑。他表示,去年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部分优惠政策相继出台,进入海南的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企业类型繁杂,鱼目混珠,也有个别市场主体钻空子。海南从一开始就做好防范税收风险的文章,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下一步,还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学习借鉴国际反避税工作经验,对相关行为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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