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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印发“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实施办法”

南昌市印发“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实施办法”
2019年10月18日 15:03 新浪网 作者 南昌新闻网

    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

  吊销学校办学许可证

  南昌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所称的年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按年度对所管民办学校进行有效监控的一项综合检查,是规范办学行为、评价办学水平、预防办学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分为三个阶段

  据悉,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设立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在正常办学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包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均需要年检,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管民办学校年检工作。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分为学校自查、实地评估和结果公示三个阶段。首先,民办学校按照年检须提供的材料要求,准备好年检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对照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分类准备佐证材料;然后,由教育部门牵头成立评估组,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到校查阅佐证材料、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实地评估。新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不参加批准设立当年的实地评估;最后,教育部门根据评估组出具的报告和相关业务处室的评分,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研究评议确定年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年检“不合格”学校限期整改

  市管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90分,含75分)、合格(60-75分,含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年检结果将作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对年检优秀、良好的学校,将在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 、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支持。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公开通报、减少或停发专项资金、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等处理。对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县区属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其运用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确定后应报市教育局社管处备案。

  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或擅自设立分校、教学点;举办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影响恶劣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开展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联的登记、竞赛、测试及其他行为;举办者或负责人有违规失信行为的;分支机构(教学点)违法违规办学或年度办学水平评估不合格;违规聘请在职教师等行为,年检工作将一票否决。(全媒体记者 聂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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