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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产业发展 营造宜居环境 加速城乡融合 夯实人才支撑 我省拟立法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推进产业发展 营造宜居环境 加速城乡融合 夯实人才支撑 我省拟立法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2020年10月23日 10:23 新浪网 作者 南昌新闻网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近日,该草案及其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10月31日前,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将意见建议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电子邮箱:jxrdfgwxzfgc@163.com。

  法规制度

  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农”工作呈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良好发展态势。

  制定一部关于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系统的地方性法规,将我省在乡村振兴改革实践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可以从法律上推动解决制约我省乡村振兴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草案分为十章,依次为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64条。

  产业发展

  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产业发展方面,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技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对外开放,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省。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优质稻、蔬菜、果业、茶业、水产、畜禽、中药材、油茶、花卉苗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推动富硒农业、林下经济发展,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推动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管理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鼓励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标准体系、追溯体系,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品质。

  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创业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建设,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文化产业、康养、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生态宜居

  禁止将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

  生态宜居方面,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加强长江、鄱阳湖和五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力度。

  统筹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禁止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

  加强地方农村建筑特色风貌塑造,大力推广体现地域特点、民族风情、文化特色和乡土风格的农房设计方案。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选用乡土材料,引导农民建设功能合理、风貌乡土、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住房。

  乡风文明

  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乡风文明方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和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发挥村规民约、家风家训积极作用,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倡导现代文明婚丧礼俗新风,推行绿色文明殡葬。

  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鼓励创作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满足乡村居民基本文化需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保护利用,挖掘优秀农耕文化的深厚内涵,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重要作用。

  乡村治理

  激励村民参与村务管理

  乡村治理方面,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服务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

  引导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村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创新多层次基层议事协商形式,引导农村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新乡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推行和规范村务公开,激励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乡村建设。

  城乡融合

  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城乡融合方面,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统筹规划和推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供水供电、能源、广播电视、通信网络、垃圾污水处理、应急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乡村发展需求,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促进公共教育、就业服务、医疗、文化、体育、养老、育幼、运输服务等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全民覆盖、均衡发展、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动乡村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促进乡村居民就业创业、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

  人才支撑

  促进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支撑方面,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引进,推动智力、技术、管理等各类要素下乡,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选拔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班子,拓宽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来源渠道,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实干,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队伍。

  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级组织班子,健全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优先吸收优秀退役军人到村级组织班子。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对乡村学校教师的编制核定、职称评聘予以倾斜。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保障合理待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乡村文化工作队伍,建立健全乡村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乡村文化本土人才,发展乡村文艺团队。

  建立健全城乡人才流动机制,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依托农业龙头企业、重大农业项目建设人才创业平台,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支持国家工作人员、城市教师、医生、科技人员、文化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才到乡村定期服务、退休返乡参与乡村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师、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有一定年限的农村或者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 吴跃强)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近日,该草案及其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10月31日前,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将意见建议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电子邮箱:jxrdfgwxzfgc@163.com。

  法规制度

  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农”工作呈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良好发展态势。

  制定一部关于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系统的地方性法规,将我省在乡村振兴改革实践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可以从法律上推动解决制约我省乡村振兴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草案分为十章,依次为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64条。

  产业发展

  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产业发展方面,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技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对外开放,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省。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优质稻、蔬菜、果业、茶业、水产、畜禽、中药材、油茶、花卉苗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推动富硒农业、林下经济发展,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推动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管理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鼓励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标准体系、追溯体系,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品质。

  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创业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建设,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文化产业、康养、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生态宜居

  禁止将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

  生态宜居方面,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加强长江、鄱阳湖和五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力度。

  统筹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禁止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

  加强地方农村建筑特色风貌塑造,大力推广体现地域特点、民族风情、文化特色和乡土风格的农房设计方案。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选用乡土材料,引导农民建设功能合理、风貌乡土、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住房。

  乡风文明

  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乡风文明方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和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发挥村规民约、家风家训积极作用,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倡导现代文明婚丧礼俗新风,推行绿色文明殡葬。

  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鼓励创作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满足乡村居民基本文化需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保护利用,挖掘优秀农耕文化的深厚内涵,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重要作用。

  乡村治理

  激励村民参与村务管理

  乡村治理方面,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服务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

  引导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村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创新多层次基层议事协商形式,引导农村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新乡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推行和规范村务公开,激励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乡村建设。

  城乡融合

  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城乡融合方面,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统筹规划和推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供水供电、能源、广播电视、通信网络、垃圾污水处理、应急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乡村发展需求,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促进公共教育、就业服务、医疗、文化、体育、养老、育幼、运输服务等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全民覆盖、均衡发展、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动乡村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促进乡村居民就业创业、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

  人才支撑

  促进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支撑方面,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引进,推动智力、技术、管理等各类要素下乡,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选拔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班子,拓宽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来源渠道,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实干,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队伍。

  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级组织班子,健全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优先吸收优秀退役军人到村级组织班子。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对乡村学校教师的编制核定、职称评聘予以倾斜。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保障合理待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乡村文化工作队伍,建立健全乡村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乡村文化本土人才,发展乡村文艺团队。

  建立健全城乡人才流动机制,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依托农业龙头企业、重大农业项目建设人才创业平台,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支持国家工作人员、城市教师、医生、科技人员、文化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才到乡村定期服务、退休返乡参与乡村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师、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有一定年限的农村或者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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