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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公布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2021年江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公布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2021年09月24日 09:03 新浪网 作者 南昌新闻网

  南昌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等。

  《通知》明确,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同时,《通知》明确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时间。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实施方案》要求,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改革的过渡期内,各地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工作,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同时,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以上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如需提高大病筹资标准的,其增长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增长比例。南昌日报记者 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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