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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昆明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共签《关于建立昆明市金融审判与银行业金融监管联系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

全省首创,昆明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共签《关于建立昆明市金融审判与银行业金融监管联系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
2019年11月15日 21:38 新浪网 作者 云南信息报

  云南信息报讯 记者董入榕 11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昆明市金融审判与监管工作会议召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昆明市金融审判与银行业金融监管联系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全省首创,昆明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共签《关于建立昆明市金融审判与银行业金融监管联系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

  据了解,《意见》签署后,将通过建立昆明市金融审判与银行业金融监管联系协调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多种手段,积极推动健全党委主导、司法强力推动、部门协作联动、企业内控防范、引导公众参与的“共建、共防、共治”联动工作机制,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不断优化昆明市营商环境。

  会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昆介绍了制定金融审判与监管联系协调工作机制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实施方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尹波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驻滇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审判与监管联系协调工作机制予以了充分肯定,认为该协调工作机制是全省首创、意义重大。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郝曙光、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邱丽梅、云南省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黄强均表示搭建金融审判与监管联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对优化昆明市营商环境、诉源有效治理具有积极地现实意义。

  全省首创,昆明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共签《关于建立昆明市金融审判与银行业金融监管联系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及昆明地区十二家银行金融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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