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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私自转移80万元财产 获刑一年零十个月

“老赖”私自转移80万元财产 获刑一年零十个月
2019年12月11日 10:53 新浪网 作者 云南信息报

  本报讯 记者董入榕 2019年3月12日,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案件,并当庭进行一审宣判。这场本已在三年前审理结束的案子,因为被执行人私自处分、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躲避债务,案件判决一直未能生效。

  被告人被纳入失信名单,失信期限为24个月

  2016年,被告人叶某与原告段某因澜沧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诉至澜沧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叶某支付原告段某股权转让费416000元。判决作出后叶某迟迟不到法院领取,澜沧法院遂以公告判决形式送达,并于2017年4月12日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但叶某仍拒不现身。

  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原告段某随后向澜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第一时间向被告叶某发出相关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叶某均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8月,澜沧法院将被告人叶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24个月。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私自转移财产

  被执行人叶某在澜沧法院执行过程中,私自以800000元的对价将其在澜沧某有限公司50%的股份转让给该公司另一股东郑某并归还其借款,又将出售股权所得的剩余对价款80000元转给在浙江的姐姐。澜沧法院执行干警调查后,发现叶某在被执行过程中存在私自处分、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躲避债务行为。

  2018年5月14日,叶某被贵州省睛隆县公安局大厂派出所抓获后移交澜沧县公安局。

  澜沧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被告人叶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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