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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公布: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深圳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公布: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2020年07月03日 05:51 新浪网 作者 晶报

   晶报讯(记者 刘思笑)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已正式公布,据悉,《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由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发改委等11个部门共同编制完成。《清单》内容涵盖六大方面,包括养老机构用地、规划和建设政策;税费优惠政策;医养结合政策;运营资助政策;培训补贴政策以及其他政策。

   根据《清单》,在深圳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产权归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此外,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对配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的2倍计入奖励容积。

   《清单》显示,深圳市养老机构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优惠。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在医养结合政策方面,《清单》涵盖4项扶持政策,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公示环节,直接按照《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规定进行执业登记。民办非企业型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已实际收住服务对象,并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由民政部门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未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后,按照10万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清单》在运营资助政策方面包括多项扶持政策,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星级养老机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根据《清单》,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养老服务企业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开展员工学徒制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年最高8500元标准申请新型学徒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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