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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亮剑,电商二选一或将终结

国办亮剑,电商二选一或将终结
2019年08月15日 19:01 新浪网 作者 商学院杂志

  文:李小白

  ID:BMR200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指出,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该项措施将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落实。

  国办亮剑,电商二选一或将终结

  对此,有专业人士分析称:随着该《意见》正式落地,愈演愈烈的电商“二选一”乱象将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选一”乱像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网络零售同比增长达21.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攀升至19.6%。

  随着新模式、新业态的涌现,电商对于经济的拉动效应进一步凸显。但行业竞争加剧,本不合理合规的“二选一” 却成为部分电商平台的竞争利器。

  众所周知,“二选一”是指在电商促销活动中,一些电商平台为了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一家平台参加促销。

  作为商业竞争的一种最初级手段,“二选一”本质上是通过逼迫品牌只能选择单一渠道,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此类垄断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在打压竞争对手的同时,获得更多利润,但这些成本最终却很有可能让消费者来买单。

  互联网建立了开放、平等的新商业环境,“二选一”则无疑象征着封闭和倒退,对平台、商家、消费者,甚至背后的工业体系均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相较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变革等方式,“二选一”更为简单,一旦基于支配垄断市场地位的手段取得成效,平台就会反复使用。

  但另一方面,长期以往,企业也将失去创新的动力,只能通过“不断向品牌商收取更高费用”来实现自身增长。

  从商家的角度来看,“二选一”的弊端十分明显。商家只能在一家平台上经营,渠道的减少可最终会导致利润的较少。

  另一方面,由于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只在一家平台上经营,消费者选择空间、比较范围变小,可能会出现价格偏高的现象,最终埋单的是消费者。

  而如果电商平台“二选一”现象一直持续下去,受影响的将不止是商家、消费者,其背后的工厂、相关工作人员的就业都会受到负面影响。

  电商二选一为何屡禁不止?

  事实上,针对一些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相关部门早就采取了行动,力求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去年的5-11月,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在今年“618”前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召开相关座谈会,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京东、阿里巴巴、苏宁易购、国美在线等相关负责人均出席座谈会。

  随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官网也发声,坚决反对电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家电企业和各类商户选边站或二选一的做法。

  但近年来“二选一”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部分电商平台越来越沉迷于这样的“竞争游戏”,尤其是在电商的一些促销节期间,总有一些大型电商平台被爆出强令商家选择只在一家电商平台做促销活动。

  有分析指出,《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虽然对“二选一”问题有了规范,但架不住平台一些软性的手段,这块依然处于灰色地带。

  据了解,目前电商平台因“二选一”问题强制企业关店行为基本消失,但是对于“流量为王”的时代,平台依然可以通过“小动作”,例如限流等手段,强制品牌 “二选一”,毕竟流量某种意义上就相当于销售量。

  对于这种被迫“二选一的做法,多数商家虽然心存不满,但也无可奈何,往往只能舍弃部分利益,被动跟随或被迫站队。

  行业需要良性竞争

  如今,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应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电子商务为销售企业提供了更加开放高效的平台渠道,也为消费者带来更便捷的消费体验。

  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电商平台、销售企业、消费者都是开放竞争、协作共赢的互联网经济参与者和贡献者,同时也是受益者。

  对频频推出“二选一”做法的平台企业来说,指望在互联网这一开放环境下依靠构筑壁垒赢得市场,损害的是企业在长期发展中积累的品牌形象和良好口碑,影响的是企业长期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最终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电商行业发展至今,业内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拥抱电商、跨平台开放合作,是零售商业的大势所趋,任何平台都不应该逆势而为。

  其实,入驻商家和电商平台本应是合作共赢的关系,没有入驻商家,平台就是无源之水;没有公平公正的平台,商家也缺少一条高效交易通道。

  在电商产业越来越壮大的今天,监管部门对此类现象不能视而不见,有必要调查并惩戒这一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还商家和消费者一个有序竞争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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