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权威发布医保政策
未参加医保的境外输入新冠病例
原则上自付医疗费用
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诊治费用的相关政策。我省未参加医保的境外输入新冠病例,原则上自付医疗费用。
据介绍,目前在新冠肺炎的诊治上,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回国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对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原则上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可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经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来源:哈尔滨日报、东北网
记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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