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未经允许 请勿转载
近日,南昌消费者余先生购买的奔驰C350EL插电混动车,提车不足三天,j就出现多次故障,后续发现车辆生产日期为一年前,且曾作为展车使用。消费者质疑4S店未履行告知义务,涉嫌侵犯知情权。

新车频现故障消费者质疑车辆质量
2025年2月,余先生在南昌华宏奔驰4S店订购一辆奔驰C350EL插电混动车。3月5日提车当日,车辆即出现胎压报警提示,返厂检修后故障消除。当晚发动机故障灯再度亮起,次日检测发现油箱传感器损坏需更换。余先生表示,故障频发已影响车辆正常使用,且对车辆出厂状态产生怀疑。

生产日期与展车身份成争议焦点
余先生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制造日期为2024年2月,距离购车合同签订已满一年。根据行业惯例,出厂超过6个月的车辆通常被定义为“库存车”,长期停放可能导致电瓶老化、橡胶件磨损等问题。此外,该车曾作为4S店展车使用,存在频繁开关车门、启动展示等情况。
余先生称,购车时销售人员没有主动告知车辆生产日期及展车身份,合同中也没有注明相关信息。“若知晓是库存展车,我绝不会以新车价格购买”。


4S店回应:未隐瞒信息,但承认“告知不主动”
记者随余先生前往涉事4S店核实情况。负责人董女士承认车辆为2024年2月生产,但她说:“生产日期并非核心信息,消费者未明确询问,故未主动告知。”对于展车争议,其表示验车时已口头说明,但未能提供书面证据。余先生则坚称全程未获任何提示,双方各执一词。

律师解析:商家或涉嫌违反多项法规
针对该事件,法律专家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指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全面的信息,包括瑕疵、生产日期等可能影响购买决策的关键内容。
律师刘程远分析:“库存车与展车的使用痕迹、部件损耗程度与全新商品存在差异。若商家未明确告知且未降价销售,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主张退车并要求三倍赔偿。此外,《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亦规定,经销商应明示车辆价格、配置、保修政策及出厂日期等信息。

目前,余先生已向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该事件折射出汽车销售环节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需仔细查验车辆出厂信息、轮胎磨损、里程数等细节,并要求商家书面确认车辆状态。而对于经营者而言,诚信披露信息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维护品牌口碑的底线。
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关注以下细节:
1. 查验车辆铭牌:确认生产日期,车辆出厂日期超6个月可协商折扣;
2. 合同注明车辆性质:如“库存车”“展车”,并约定质保条款;
3. 留存沟通记录:销售承诺需以文字形式写入合同,避免口头约定。

更多汽车资讯,涨知识赢好礼扫描二维码关注(auto_s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