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某受贿案在南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8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南澳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南澳县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所收贿赂款达二百多万元。
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南澳县人民法院宣布休庭,另行择日宣判。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以案释法敲响警钟,深入剖析被告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纪国法丧失敬畏之心、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动机与原因,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鉴,坚守理想信念的“高线”、严守法纪规矩的“底线”、远离违法乱纪的“红线”。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法治教育,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成效,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坚定立场和责任担当。
接下来,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腐败行为,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忠诚履职、依法履职、为民履职的责任担当,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南方+记者 杨立轩
通讯员 刘菲
点击图片,一键报料↓↓↓

【作者】 杨立轩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