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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抓捕黎智英是香港特区政府一个积极的管制信号

专家:抓捕黎智英是香港特区政府一个积极的管制信号
2020年02月28日 12:32 新浪网 作者 环球网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赵觉珵 王雯雯 陈青青】香港警方28日向《环球时报》记者确认,当日早些时候拘捕了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香港立法会前议员李卓人及香港“民主党”前主席杨森。上述3人在去年香港发生的“修例风波”中均公然煽动乱港行为、挑战香港法治,其中黎智英更是与陈方安生、李柱铭、何俊仁被公众合称为“祸港四人帮”。前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主席邓飞28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逮捕意味着任何以违法形式进行的政治活动,终究要面对法律的审判,不存在“违法达义”的辩护理由。

  据香港媒体报道,28日早7时许,警方港岛总区重案组探员到黎智英家中调查,并于8时许将其带走前往九龙城警署。随后,香港警方向《环球时报》记者证实,此次对黎智英的拘捕涉及一起刑事恐吓案以及去年8月31日的非法集结案。

  2017年6月,黎智英在维多利亚公园参加某次集会活动时,突然走到一名在场采访的香港《东方日报》记者面前用粗口辱骂、恐吓,这一过程被媒体全部录下。事后,黎智英在警方要求下于2018年8月到港岛总区重案组录取口供,但律政司此后尚未立案起诉。去年8月31日,黎智英到港岛区参与一次未经申请的非法游行反修例游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28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此次拘捕黎智英是香港警方依法采取的行动,警方应该是掌握了较为充分的犯罪证据及锁定了可予检控的具体罪名。前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主席邓飞也对《环球时报》表示,“警方超过半年后才行动,应该是掌握了比较充分的证据,所以定罪机会还是高的,但仍然需要考虑到司法方面存在的变数。”

  香港知名律师黄英豪28日向《环球时报》记者介绍称,根据香港法律,刑事恐吓可经简易程序或公诉程序处理,律政司会根据案情的严重性安排在不同法庭处理。若经简易程序处理,可判罚款及入狱2年以下;如果以公诉程序处理,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最高可判入狱5年。非法集结罪最高如在区域法院审理最高可判入狱3年,如在最高法院审理最高可判入狱5年。一位香港法律学者28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预计非法集结能够定罪,但法官有可能不会判黎智英入狱。相比之下,刑事恐吓罪定罪不易,但一旦定罪即可入狱。

  近年来,黎智英一直以“幕后推手”和“外国法华势力代理人”的角色参与到各类“反中乱港”政治活动中,可谓劣迹斑斑。一直以来,黎智英主动充当西方反华势力的“鹰犬”,成为外部势力插手中国香港事务的代理人,不断为香港反对派和“港独”势力提供“金援”,同时利用旗下的《苹果日报》和《壹周刊》炮制谣言、煽动暴力和仇警情绪。在去年的“修例风波”中,黎智英出钱出力,不遗余力策动、鼓动违法犯罪行为,是众多非法活动的支持者、策划者与组织者。

  此次黎智英等“乱港分子”被拘捕,得到了大量香港市民的支持,社交媒体上也出现了不少要求依法严惩黎智英等人的呼声。民建联副主席陈勇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无论是恐吓记者还是资助香港反对派的“黑金事件”,黎智英的行径都严重挑战了香港法律,也违背了他们口中所谓的“美式民主”,香港市民们早已看清了所谓“传媒大亨”的真实一面。

  田飞龙表示,“对黎智英的法律行动是一个积极的管治信号,特区政府不会纵容这样的人继续损害香港法治及民主秩序”。田飞龙称,在香港近年来的多次社会运动中,黎智英扮演了“外部势力协调人”的角色,对其依法拘捕检控有助于特区政府充分运用高度自治权止暴制乱,恢复香港法治秩序与法律权威,推动社会理性对话与重返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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