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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议员酒吧聚会称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开会可豁免,港府:不属豁免项目

反对派议员酒吧聚会称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开会可豁免,港府:不属豁免项目
2020年04月05日 09:24 新浪网 作者 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日前公布防疫措施,包括3月29日零时起,禁止4人以上在公众场所聚集等。然而,香港立法会反对派议员陈淑庄被曝4月2日晚在深水埗一间酒吧内与约40人聚会。事后,陈淑庄辩称,当时酒吧并无营业,所以并非法例定义禁止聚集的公众地方,她还声称自己当晚前往酒吧是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去开“公务会议”,可以豁免云云。对此,香港特区政府4日晚间发布新闻公报进行回应。

反对派议员酒吧聚会称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开会可豁免,港府:不属豁免项目

  新闻公报称,就媒体查询有立法会议员在4月2日晚上在一间酒吧内与约40人聚会一事,特区政府发言人回复表示,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公众地方是指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可以或获准不时进入的地方;即使某私人物业,如果容许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不时进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戏院等,该私人物业亦会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而《规例》中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会适用。因此,相关酒吧内的群组聚集是否在公众地方进行,会视乎实际情况。如当时情况下,公众人士仍有可能进入酒吧范围,即可能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规例》中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适用。

  此外,特区政府发言人还表示,《规例》的附表一列明十二项被豁免的群组聚集,其中一项为“为执行法定团体或政府咨询机构的责任而进行的群组聚集”;另一项则为“对在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群组聚集”。然而,立法会并非法定团体或政府咨询机构,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不管是否属于立法会的职能,亦不属此项获豁免的群组聚集。

反对派议员酒吧聚会称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开会可豁免,港府:不属豁免项目

  以下为新闻公报原文:

  政府响应立法会议员在酒吧与人聚会

  就传媒查询有立法会议员在四月二日晚上在一间酒吧内与约40人聚会一事,政府发言人今日(四月四日)回复如下:

  《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或《规例》)已于三月二十九日凌晨零时生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亦已根据《规例》,指明由三月二十九日至四月十一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公众地方进行多于4人的群组聚集。

  据报,有立法会议员在四月二日晚上在一间酒吧内与约40人聚会,并声称该酒吧在聚会期间落了一半铁闸及没有营业,而参与该群组聚集的人士在聚会期间有保持社交距离。

  根据《规例》,公众地方是指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可以或获准不时进入的地方;即使某私人物业,如果容许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不时进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戏院等,该私人物业亦会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而《规例》中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会适用。因此,相关酒吧内的群组聚集是否在公众地方进行,会视乎实际情况。如当时情况下,公众人士仍有可能进入酒吧范围,即可能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规例》中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适用。根据《规例》,任何人如参与或组织被禁止的群组聚集,或明知而容许在其拥有、控制或营运地方进行该群组聚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25,000)及监禁6个月。

  《规例》的附表一列明十二项被豁免的群组聚集,其中一项为“为执行法定团体或政府咨询机构的责任而进行的群组聚集”;另一项则为“对在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群组聚集”。然而,立法会并非法定团体或政府咨询机构,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不管是否属于立法会的职能,亦不属此项获豁免的群组聚集。

  酒吧等处所是传播病毒的高风险地方。由三月十九日至四月一日,在573宗确诊个案中,有132宗(即23%)本地感染个案,当中有69宗(即超过一半,52.3%)涉及酒吧等处所,包括有28宗个案曾经到中环区不同的酒吧。除中环区外,湾仔及尖沙咀的酒吧都有涉及顾客及表演乐队的群组爆发。正因如此,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于二○二○年四月二日,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规例》)(第599F章),要求酒吧或酒馆等场所在指明期间必须关闭。

  政府立法禁止群组聚集,是为了降低传播病毒的风险。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严峻,市民应尽量减少社交接触以遏止病毒传播。人多聚集的聚会是高危活动,不单止对参与者的生命与健康造成威胁,也会对其他市民的生命与健康构成风险,活动主办者亦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政府再次提醒市民应减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会等社交活动,并尽量与他人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以有效切断病毒的传播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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