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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公诉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受体”70万买肾

河南焦作公诉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受体”70万买肾
2020年07月02日 21:37 新浪网 作者 环球网

  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起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该案中的肾脏移植手术在焦作市某医院进行,“受体”为此支付70万元。

  6月30日,解放区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的《起诉书》显示,因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陕西省渭南市人梁某某2019年10月23日被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逮捕。

  这份落款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的《起诉书》披露:2019年,被告人梁某某伙同冯某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利用冯某某承包的焦作市某医院手术室及病房,由梁某某负责联系、安排主刀医生、肾脏“供体”及“受体”,冯某某负责联系医护人员,多次在前述医院进行非法肾脏移植手术。经梁某某组织安排,由王某某等人担任主刀医生,崔某、宋某某负责接送医生、肾脏“供体”、“受体”并在医院提供帮助,汪某负责“供体”肾脏摘除后护理。

  2019年4月12日,经黄某某、赵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等人联系,通过汪某将“供体”骆某某及“受体”焦某某带至前述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受体”焦某某为此支付70万元。

  《起诉书》认为,梁某某违反国家法律,应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在与他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梁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目前,梁某某羁押于焦作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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