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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书、推特、谷歌跟风“不配合”港府索取用户数据,学者:港府可依法采取进一步管制措施

脸书、推特、谷歌跟风“不配合”港府索取用户数据,学者:港府可依法采取进一步管制措施
2020年07月07日 16:28 新浪网 作者 环球网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李司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在6日召开的首次会议上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并于7日生效。细则中提到,在特定情况下,可授权指定的警务处人员要求电子平台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并提供有关身份记录。7日,多家港台媒体渲染此举授权香港警方“监管网络言论”,并援引谷歌、脸书、推特、Telegram等社交巨头声明称这些企业“暂不配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港台媒体在这一问题的报道上过于夸大,试图把一个很细小的行为往其想要的方向引导。南开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则表示,若这些社交平台在这一问题上概不配合,特区政府可依法采取进一步管制措施。

  《实施细则》在“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部分明确指出,“如警务处处长有合理理由怀疑在电子平台上发布的电子信息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授权指定的警务处人员要求有关发布人士、平台服务商、主机服务商及/或网路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平台或相关部分。”

  对此,Facebook及旗下的WhatsApp发表声明称“暂停处理港府索取用户资料的要求,以等待进一步评估《港区国安法》实施的影响,包括进行人权调查及谘询国际人权专家的意见”。Google也表示“已经暂停处理香港当局提出的任何新要求,并会继续审视新法例的细节”。Twitter则称,自香港国安法上周生效,已经暂停香港当局的所有分享资料及讯息要求。

  对《实施细则》,多家港台媒体直接解读成“香港国安法要求用户数据”“授权警方监管网络言论”,并援引谷歌、脸书、推特及Telegram等企业的声明称,这些社交巨头对此举“暂不配合”“强调会审慎评估港版国安法对人权等层面的冲击”。

  《实施细则》生效后,有关条款是否真的将对香港言论自由造成冲击?对此,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7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港台媒体在这一问题的报道上过于夸大。顾敏康指出,危害国家安全是重罪,从网络监管的角度来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言论,对于一些其他的言论,当然不会采取什么行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能以偏概全地说此举就是监管言论。毕竟从香港国安法生效到现在,大家在言论及各方面都没有像这些报道中所说的那样明显受到影响。”另一方面,顾敏康表示,相关规定对香港警方来说也是很好的提醒,在进行监管方面应做得更加合理、透明,这也是一个好事。

  对于部分港台媒体借《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大肆炒作,渲染香港国安法打压言论自由的举动,顾敏康表示,这是在香港经常发生的事情:“有的媒体常把一个很细小的行为往它们想要的方向进行引导。”南开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则认为,这种夸大渲染“网络监管”与其说是“碰瓷”,不如说是来自一些反对派的反扑,他说,中央和特区政府在法律的制定过程及机构设置方面已取得巨大进展,“这一回合现在已经基本结束,接下来的回合就是执法环节的较量了。”李晓兵表示,这一回合的较量将变得更加精细化。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社交平台在面对来自中国大陆的账号及相关言论上,却又表现出截然相反的立场。去年8月19日,推特、脸书相继宣布,删除、停用936个在中国内地创建的账号,理由是它们有“官方背景”,且有目的地涉嫌传播关于香港局势的涉暴“假新闻”,破坏了所谓“示威”的“合理性”。

  对此,顾敏康指出,这些平台巨头一方面秉持所谓的“言论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却在去年香港暴乱过程中大量删除支持香港止暴制乱的言论。李晓兵则认为,这些社交平台的立场非常偏颇,“说双标都显得有点太轻了”,很明显地体现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此山是我开”的意味,“在这些平台看来。既然你在我的平台上发言,就要按我的伦理标准来。”李晓兵表示,从这些平台去年的表现来看,已不是一个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角色了,它们已经扮演了价值的判断者、推广者及传播者的角色。“它们可以掌握信息源头的发布使用权,对受众产生诱导性影响,进而传播它们所希望传播的东西。”他说。

  对于谷歌、脸书、推特等社交平台“暂不配合”的有关表态,顾敏康表示,如果香港政府发现有人在社交平台上发表的言论很极端,而且具有煽动性,但相关社交平台拒绝提供发布人士的信息,这就等于间接资助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当然可以进行制裁。“国安法里面有规定,公司、团体等法人参与该法规定的犯罪,是可以对该组织判处罚金的。”

  李晓兵则表示,这些社交巨头首先是服务提供商,任何一个网络服务提供商都应该遵守本地法律以及公序良俗的要求,对于诸如淫秽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以及和当地的宗教有价值背离的信息进行适当的过滤和删除。对于用户在这些社交平台上发布及转发的内容,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香港政府是有评价和管理的权力的,这些社交巨头都要遵守香港政府的指令。“如果它们在这方面不配合,可以追究这些其拒绝执行政府要求的法律责任。香港政府可以根据香港本地的法律对它采取进一步的管制措施,比如罚款、勒令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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