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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单据、虚构收入 财务造假如何防治?

伪造单据、虚构收入 财务造假如何防治?
2020年08月08日 09:55 新浪网 作者 环球网

  本文转自【经济日报】;

  财务造假一直被视为资本市场的“毒瘤”,不仅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更损害投资者利益。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提升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质量。

  由于制度建设存在短板,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较低,近年来发生了多起恶性财务造假案件。据了解,财务造假既有发行人、上市公司故意造假,也有部分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由“看门人”沦为“放水者”。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中恒通公司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件。

  中恒通公司由于流动资金不足,准备发行私募债券融资。对此,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一拍即合”,算起了财务造假的“歪账”。通过伪造单据、虚构收入、出具虚假股东会决议等方式,虚增公司营业收入5.13亿余元、虚增利润总额1.31亿余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555万余元、虚构银行授信额度500万元、隐瞒外债2025万余元,并聘请利某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中,事务所现场负责人陈某某在缺少相关合同、出入库单等材料原件的情况下,直接将账外收入调整为营业收入,在未对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核实、发行人也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直接将股东捐赠转成资本公积金,造成审计报告初稿严重失实。

  之后,这份初稿又一路绿灯轻松通过事务所从分所到总所的层层复核,最终在正式报告上签名的注册会计师徐某、王某某,同样在没有参与项目前期工作,也没有对审计报告初稿审核的情况下,就直接签字。

  中恒通公司凭借内容重大失实的审计报告,通过证券交易所备案获准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到期后因无力偿付债券本金和部分利息被破产重组,造成投资者1.5亿元损失。

  检察机关分别以欺诈发行债券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中恒通公司和利某达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11月份和2018年1月份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和欺诈发行债券罪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二审均维持原判。

  此后,上海检察机关又办理了两起类似案件。因此,这一现象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上海市检察院认为,资本市场以充分的信息披露为核心,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重要制度安排,在当前科创板有序推进和新《证券法》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中介机构承担的责任更加重要。

  上海市检察院结合案件分析,通过提审涉案当事人、走访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梳理出会计师个人执业行为、事务所内控机制、行业有效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此,检察机关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5点具体建议,包括增强中介机构职责重要性教育、学习领会监管新要求、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执业道德教育、搭建完善全流程风险控制体系、发挥行业监管作用等。

  检察机关提出,建议中注协结合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净化市场环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规范、提升执业质量。

  中注协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合作,建立协作机制,会同检察机关研究制定完善行业监管意见。

  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例及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有关部门发送了“三号检察建议”。目前,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发送检察建议、举办座谈会、调研走访、案件通报等方式,多措并举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助力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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