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2020年09月18日 11:16 新浪网 作者 环球网

  来源:公安部刑侦局

  9月18日上午,最高检举行“入职查询 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发布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回答记者提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应邀出席发布会。

  公安部刑侦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在会上回答了凤凰卫视记者的提问,就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所做工作做了介绍,主要内容如下: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持续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和打击力度,不断完善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机制,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人身权益。

  一、严厉打击、周密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特别是对非法侵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及时抓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同时,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持续组织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不断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深入指导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中小学和幼儿园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通过模拟法庭、普法讲座、案例剖析等形式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制教育。

  二、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为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基本理念、程序保障、特殊保护、法律适用都做了全面规定,明确提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从严惩治,并细化被害人隐私保护和身心保护的工作规范,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三、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侦办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在有关执法培训中加入相关内容,强化对一线公安民警“儿童视角”的培养,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保持高度警觉和敏感,有效提高对儿童证言的提取和审查能力。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挑选并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过硬,具有一定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对未成年人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的业务骨干负责侦办各类侵犯未成年人案件,确保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试点推广“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

  为贯彻侦查与保护并重的理念,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加强取证工作,近年来,公安部在全国试点、推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的做法,即公安机关接报相关案件后,公安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同步到场,同时协同妇联、卫生健康、司法、医疗机构等单位参与,由专业人员一次完成诉讼阶段的全部取证工作,并同步开展儿童心理创伤评估与治疗、身体康复、家庭功能辅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协助儿童(及家庭)恢复身心健康,既保证了受害人陈述的完整性,便于公安、检察机关固定有关证据,又避免了受害人在反复接受询问和取证的过程中遭受心理上的二次伤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已建立“一站式取证”试点办案区近500个,特别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上海市奉贤区公安分局、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分局等地的“一站式取证”工作成效良好,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完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切实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情报研判,全力防范此类犯罪发生。同时,全国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密切关注犯罪发展趋势,主动研判分析,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稳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未成年人体力智力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反抗能力都比较弱,为有效避免受到不法伤害,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强监护和关爱,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的监护和关爱,教会未成年人学习掌握应对突发情况和在危险环境下自救和求救的方法。在酒吧、迪厅、营业性歌舞厅等环境复杂的场所,以及外出旅游或夜晚出门时尽量有成年人陪同或结伴出行,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二是警惕不法网络侵害。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蔓延之势。“隔空”猥亵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的特点。广大家长要多引导孩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三是及时报案。未成年人一旦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