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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4600余万元,32人被判刑

套路贷4600余万元,32人被判刑
2020年09月20日 17:42 新浪网 作者 环球网

  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好,贷款有需要吗?

  免审核、立刻到账、随借随还……”

  相信不少人接到过类似的广告推销电话

  生活中,难免遇到急需用钱的时候

  而这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很多受害者只是为了解决燃眉之急

  却陷入了越滚越大的“债务雪球”黑洞

  9月14日下午,嘉善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仇某某等人诈骗案,仇某某等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

  2018 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仇某某等人经事先商量,注册成立两家网络科技公司并购买“魔力花花”“火力花”“速时袋” 等一系列APP贷款软件,招募业务员,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公司通过在网络平台中购买流量引流或业务员以“免审核”“包下款”“提额快”“前期无任何费用”等“话术”诱骗借款客户到APP贷款软件上借款。在客户注册借款过程中,非法获取客户手机内的通讯录、通话记录、支付宝等个人信息,以审核放款和催收时使用。

  在放款过程中,公司以收取借款利息、手机验证费、身份验证费、银行卡验证费等十余项费用为由,先行扣除本金30%的高额息费,借期从当日开始计算为7天;若客户未按时还款,则由负责催收的业务员通过假借移交借款人资料到征信部门、移交第三方公司催讨、“爆通讯录”等方式向被害人催讨借款。

  此外,被告人还通过“话术”电销的方式诱骗客户在平台借款,实则这些客户被办理了“套件”业务员的支付宝或微信进行放款,放款时先行扣除本金30%-31%的高额息费,借期从当日开始计算为6-7天,同时业务员也会与客户在“今借到”“法据链”等平台上签订“阴阳”电子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年化利率是24%。

  若客户未按时还款,业务员也通过同样手段进行催收。对于到期未还款的客户,公司规定可以展期,即在还款日业务员再次收取客户借款本金30%的高额费用,还款期限延长7日,以此虚增客户债务。

  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该犯罪团伙共计骗得15000余名被害人共计4600万余元,其中既遂3906万余元,未遂745万余元。

  法院认为

  本案中,被告人仇某某等人以网络贷款名义,利用“低息、无抵押、快速放贷”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利用服务费、手续费等名义掩盖周息高达30%左右的方式诱导被害人;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以收取高额续期费用的方式让被害人延期还款,不断加重被害人的“债务”负担,符合“套路贷”犯罪特征。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所犯罪名均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嘉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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