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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冒充城管 收黑废品站保护费获刑

保安队长冒充城管 收黑废品站保护费获刑
2020年09月21日 13:14 新浪网 作者 环球网

  本文转自【北京头条客户端】;

  保安公司队长白某冒充城管,向辖区内多个无营业执照的黑废品站收取保护费,如果不交就带人上门捣乱,累计获利10余万元。北青-北京头条记者9月20日获悉,最终,白某因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白某签约于某保安服务公司后,2017年4月被派遣至北京市分丰台区某镇建委,配合负责环境治理、夜间巡逻工作,一旦发现如大货车乱倒垃圾等现象,就制止并上报城管,但白某却并未满足于只做保安的工作。

  在辖区内,白某被人称为白队长,这里所有无照经营的废品回收站每个月都要给他2000元“保护费”,要不然白队长就会带人来捣乱,或直接将其举报。

  2018年7月,白某开着有“城管”字样的车辆巡逻时,进入了一家未营业的废品回收站。“当时白某问我们为什么不营业,我们说没有办下来执照,也有别家被强拆了,所以不敢营业。白某说他管这件事,只要我们给他钱,他就可以保我们废品站营业下去。”经营这家废品站的刘某表示,当时王某要求其一个月给他2万,三个月给5万,但刘某等人当时并不想给这么多钱,便没有答应白某。

  没想到过了几天后,废品站突然来了一群保安,刘某只得再次打电话联系白某,并按白某的要求给了他3万元现金。之后,又给了白某5万元,以“保自己干3个月”。

  但过了一个多月,又有保安找到废品站里,白某也借机表示需要“按年付费”,一年需要交纳五六十万才能让刘某等人继续经营。

  “我们算了下,挣的钱都不够给白某的,营业执照又一直办不下来,所以后来也不干了。“刘某说道。

  而实际上,该保安公司在2018年底就通报过白某在工作期间私自首先的现象,比如查到违反规定的车辆就收人家好处费,把车放了。

  2018年6月底,公司再次接到镇里通报其私自收钱,便将其开除。而王某开的有“城管”字样的车辆,也是保安公司配备的,没有安装警灯,相关标识也是为了出去巡查方便开展工作而贴的。

  但白某却一口咬定,是因为自己从开着印有“城管”字样的车停在刘某废品站的那条路上,影响他做生意,刘某便主动要给自己好处费,以求干满3个月。

  白某表示,自己也不知道他们给自己的钱是什么钱。自己不在保安公司工作后,带人去过两次刘某他们的大院,也是因为有人想租那个院子。

  一审法院认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要挟被害人交付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最终,因敲诈勒索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退赔收取的钱款。

  白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其辩护律师认为,白某在获取财物过程中,没有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没有举报或恶意影响被害人经营的捣乱行为,被害人是给予白某为政府部门提供劳务工作的特殊身份而自愿交付财物,应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白某无论在职期间还是离职后冒充执法人员向他人索要欠款,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白某与被害人接触时,驾驶喷有“城管”、“环境保护”字样的车辆,自称负责当地环境监察,其行为营造出有决定废品收购站能否继续经营的权力假象。

  被害人迫于此权力假象,不得已交付财物。却根据刘某陈述证明,白某第一次要钱其没有答应,就有保安出现不让其经营。白某虽然没有以暴力相威胁,但其暗示凭借权力可损害被害人利益的方式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

  最终,二审法院判令,驳回白某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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