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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扎西江措、丁仁仁、张海明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扎西江措、丁仁仁、张海明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30日 15:09 新浪网 作者 环球网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扎西江措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扎西江措(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扎西江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扎西江措利用担任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续职聘任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丁仁仁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浙江省公安厅原警务技术二级总监丁仁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仁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丁仁仁利用担任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接、企业经营、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海明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原旗委副书记、旗长张海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向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海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海明利用担任库伦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库伦旗委副书记,科尔沁左翼中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库伦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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