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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霍云成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霍云成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1年04月09日 16:04 新浪网 作者 环球网

  近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霍云成(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四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霍云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霍云成在担任吉林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松原市公安局局长,白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干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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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厅长(局长)霍云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霍云成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安排下属购买、宣传《平安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霍云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组织观念淡漠,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霍云成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霍云成简历

  霍云成,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吉林舒兰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0年9月,任吉林省公安厅外管处处长;

  2003年6月,任吉林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

  2006年2月,任吉林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局副局长、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7年7月,任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局长;

  2008年1月,任吉林省松原市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2011年7月,任吉林省白山市委常委;

  2011年8月,任吉林省白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4月,任吉林省白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6年4月,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2017年7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

  2018年10月,任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厅长(局长);

  2020年5月,任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厅长(局长)。

  (吉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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