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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男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男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1年05月12日 13:22 新浪网 作者 环球网

  5月11日上午,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一案在舟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舟山首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舟山市检察院代检察长糜方强出庭支持公诉,舟山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晓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9月起,张某某通过网络向他人索要多部暴恐、血腥视频用于观看,后保存于手机中直至案发,并将其中1部视频转发给他人。同年12月31日,侦查机关将张某某抓获,并在其手机中查获多部疑似暴力恐怖视频。经审验:其中6部视频属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暴恐音视频(其中1部内容重复)。

  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舟山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当前,微信群、QQ群逐渐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重要平台,此类电子音视频极易在互联网上传播、扩散,造成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的滋生和蔓延。一些网民出于好奇下载观看暴恐视频,即便未涉及传播,但情节严重的,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坚决抵制网络暴恐、血腥信息,坚决反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对于此类音视频,做到不宣扬、不传播、不下载、不观看,一经发现及时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共同筑牢全民反恐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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