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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一人死亡,肇事司机无证驾驶、逃逸,竟让儿子顶替

两车相撞一人死亡,肇事司机无证驾驶、逃逸,竟让儿子顶替
2021年06月15日 21:48 新浪网 作者 环球网

  6月15日

  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

  在2020年4月30日

  发生的一起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

  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调查发现

  此事故双方司机都属无证驾驶

  而轿车司机的儿子为了顶替父亲

  最初竟谎称自己是驾驶员

  在交警反复做工作后

  父子二人才如实供述

  驾车肇事和顶替行为

  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现场

  2020年4月30日,当事人黄某东(男,56岁)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14时许,车辆行至28公里+400米丁字路口时,适遇陈某育(男,74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路口由西往东向左转弯。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陈某育在事故中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黄某东乘坐120急救车送陈某育到医院抢救,其儿子黄某章来到现场自称驾驶员,配合民警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证据显示黄某章不是肇事司机。海口公安交警向黄某东父子反复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讲清其中利害关系,5月12日,黄某东和黄某章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驾车肇事和顶替行为。

  海口公安交警在调查中发现,黄某东、陈某育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两人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都存在一定过错,黄某东肇事后逃逸,陈某育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黄某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育承担次要责任。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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