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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醉驾超速掉水沟,两幼子溺亡!大的3岁,小的未满周岁

爸爸醉驾超速掉水沟,两幼子溺亡!大的3岁,小的未满周岁
2021年09月27日 10:15 新浪网 作者 环球网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

  达到一定浓度时

  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

  将急速下降

  酒驾的危害

  相信大家都已经十分清楚了

  但总有人“以身试法”

  9月25日,安徽蚌埠交警

  在官方微信上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因为酒驾

  当地驾驶员史某状

  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

  更要承受丧子之痛

  今年7月28日凌晨2时许,史某状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017县道由南向北行驶,途经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一处工地时,车辆从桥梁掉入水沟中。

  事故造成车内乘客史某阳、史某然当场死亡,司机史某状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民警依法对史某状,进行抽取静脉血样送检。

  经检验:史某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mg/100ml,为醉酒驾驶。

  而事故路段限速30km/h,后经行驶速度鉴定:轿车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约为68-72km/h,超速100%。

  史某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

  史某状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安徽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未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且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防护措施,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之规定,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两名婴童因这起事故丧生,大的不过三岁,小的还未满周岁,等待孩子父亲的不仅是法律的严惩,还有家庭的破碎,以及内心无法释怀的歉疚......

  酒后驾驶机动车非常危险

  希望所有驾驶人

  以此起事故为警示

  切莫抱侥幸心理

  牢记交规,珍爱生命

  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不要让类似悲剧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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