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小区业主何先生
“中奖”了!
原来不是买彩票中奖,
而是差点被高空抛下来的垃圾砸中了!
何先生在跟物业公司的锦经理理论呢,
点开看看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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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
我今天又差点被高空扔下来的垃圾砸中了!
差点就是没有砸中,那真是万幸。不过,何先生,这个确实是属于个别业主的行为,作为物业,只能向您道个歉。
锦经理
何先生
你们必须要处理一下高空抛物的人。
你看咱们小区这么大,而且每一栋有33楼这么高,每一层就有10户这么多,我们也很难办嘛。
锦经理
小剧场
高空抛物
检察官说
小区内高空抛物,物业公司需要负责吗?
崔秀丽
广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民法典1254条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内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检察官提点
案例中,从建筑物中抛掷易拉罐的行为,明确违反了民法典禁止高空抛物的规定,应当立即制止这种违法行为。
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其次,物业公司也不能推卸责任,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发生,例如安装监控、防护网,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警示活动。事后,如果发生抛物、坠物事件的时候,也应当协助有关机关或受害人查找责任人,否则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不仅有违道德,
还是违法行为,
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应制止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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