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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逸麟:清代集镇名实初探

邹逸麟:清代集镇名实初探
2020年08月06日 09:52 新浪网 作者 南开老彭

  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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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清国史·地理志》、《清史稿·地理志》每县下均有某某镇的记录。经考察,认为这种记录并没有严格的学术标准,有一定的任意性。实际上,清代的镇,并非县以下一级管理地方或征收商税的机构。凡是有一定集中的人口,商业比较繁荣的聚落(集市),往往被人们称为镇。其中有的置有县以下管理地方治安的机构,如巡检司,有的什么设置也没有,仍被称镇;也有既设了巡检司等管理或纳税机构,然仍不称镇。可见清代文献中镇的记录并无严格标准。至于文献上记载镇的四至范围,实际上指的是所设机构管理(如巡检司)的地域范围,与镇并无关系。

  [关键词]清代 集镇 巡检司

  我们在撰写新编《清史·地理志》过程中,发现《清史稿·地理志》、《清国史·地理志》某县下均有“镇几:某某镇、某某镇”的记载。我们没有查到原作者选择这几个镇的根据和标准。于是作进一步查考,发现这种选择的标准是很模糊的,也很不确切。为了弄清清代集镇的实体情况,本文想探讨两个问题:一,清代的所谓“镇”,究竟是指怎样的地理实体?二,它与行政管理系统是怎样的关系?由于清代疆域辽阔,地域差异很大。现选择集镇比较集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例。

  01

  在清代,所谓“镇”并不是县以下一级行政机构,也不是地方政府为管理商贸的一种建制。集镇原先只是一种乡间商业比较繁荣、人口比较集中的一种称为市或集(南方多称市,北方多称集)的聚落。后来因为其中一部分市集所在地,人口比较密集,商业相当繁荣,治安也开始发生问题。于是地方政权就在该地设置了某种职司,如县丞、典史、巡检司、税课司、千总、把总、营汛等防务、治安、抽税机构进行管理,这些聚落无疑较其他的市集地位重要,于是往往被称为镇。但是民间因习惯也有设置某种职司而仍不称镇者,或有并无职司设置而称镇者。所以在清代对镇的称谓,并无严格的标准,有其一定的任意性。

  乾隆十一年《震泽县志》卷4《疆土志四·镇市村》:“震泽县之镇市村,旧吴江县镇市村之半也。凡民人所屯聚者,谓之村。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将防遏者,谓之镇。亦有不设官而称镇,既设官而仍称村者,名号正俗不同耳。旧吴江县之称镇者七,称市者十。按:旧吴江县市镇,其见于《莫志》者,镇曰平望,曰黎里,曰同里,曰震泽。市曰县市,曰江南,曰新杭。《徐志》亦载四镇,而市增其七,曰八斥,曰双杨,曰严墓,曰檀邱,曰梅堰,曰盛泽,曰庵村。《屈志》复增黄溪市,而盛泽亦称镇。又增芦墟、章练塘二镇。盖自明初至我朝三百余年间,民物滋丰,工商幅辏,月异而岁不同,故三志所载市镇递有增易也。康熙中以八斥、梅堰为镇,系俗称云。称村者,二百四十四。按:村《莫志》二百十九。《屈志》二百八十五。此从《徐志》实数。雍正间析县而震管镇一,市四,村九十七。其县市,平望则为两县所分辖。今并列三者于篇,而镇市之先后盛衰及所由始者加详焉。”可见明清以来,江南市镇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数量前后变化很大,不同时期递有增易,同时也显示了一个商业聚落是否称镇并无严格的统一标准。

  刘石吉据光绪二十一年刊本《江苏全省舆图》统计江苏南部各镇及巡检、把总、千总等驻守情况如下:

  为了证明当时志书记录集镇的名数并无统一标准。今以清代市镇经济最发达的苏州、松江两府为例,以大体反映晚清制度的《清史稿地理志》、《清国史地理志》和光绪二十一年《江苏全省舆图》以及清代方志中有关镇的记载,列出下表。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清代有关志书在记录“镇”的名称和数量时,出入较大,似乎没有统一标准,各志书作者在选择镇的记录时,有一定的主观性和任意性。因为,一方面镇并不是县以下的一种行政建置,故而在人们心目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清一代近三百年,地方经济有很大变化。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经过太平军之战,许多集镇经战乱而衰落,从此一蹶不振,而有的集镇在同、光以后再度兴起。总之,清一代所谓集镇的兴衰变化很大,要确定某一时期有多少市镇的数量没有实际意义。

  02

  据当时文献记载和近人研究,清代长江三角洲地区,县以下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乡———都———图———圩。

  乾隆十一年《震泽县志》卷3《疆土志三·乡都图圩》:“震泽县之乡都图圩,旧吴江县乡都图圩之半也。”雍正二年分吴江县西偏地置震泽县。“都所领为保为图,俗省作啚。吴江《徐志》云:在郭曰保,在野曰图。今按:云郭者,兼城内外言,非实有郭也。《莫志》云:附郭十里为保。保一十二,图五百四十九。保、图所领为圩,圩三千二百一十。”其关系大致如下:

  光绪四年《重修华亭县志》卷1《疆域》:“国朝递分上海、青浦、娄、奉贤后,止管五乡,皆他县共之。凡为保十有二,为区二十有九,为图一百九十有二。仙山乡有保二:七保、八保。七保有区二:四区、五区。四区有图十二。”其县以下统辖当是:县———乡———保———区———图。光绪五年《南汇县志》卷1《疆域志》载:县以下亦为乡———保———区———图。由此可见,清一代县以下无镇一级行政建置。

  既然清代镇非县以下一级行政建置,为什么有些镇在文献记载里会有辖区的记载呢?

  例如,道光徐傅《光福志》卷1《沿革》:“光福镇……隶吴县长山乡,一名志里。吴邑镇凡六,光福吴邑之一镇也……里至:东至灵岩山麓二十四里……西至西华三洋村十八里贡湖为界……南至香山南址南宫诸乡十三里宫湖为界……北至阳山二图十八里……东南至采香泾即箭泾二十里直出胥口……东北至贺九岭十四里……西南至渔洋山之二十四里斗入湖中……西北至龙塘桥十二里……按四乡隶光福镇者共计五十里。”

  据考察,原来文献记载中有一定区域范围的镇,实际上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设有官司管理地方治安的集镇,如设有县丞、典史、巡检司、千总、把总等低级官吏的集镇,其中以巡检司最为典型。这些官司有一定的管理地域范围,而这管理地域范围便成了集镇的范围。

  《清国史》卷11《职官志》:“巡检司,巡检,从九品,九百七十九人。掌捕盗贼、诘奸伪,有关津险隘则置,其有隶河厅者,则专掌防河之事。”

  《清世宗实录》卷59雍正五年秋七月辛巳:“吏部议覆云贵总督鄂尔泰疏言:东川一府,地方辽阔,实非一知府、一经历所能遍理。查巧家营逼近乌蒙,去府甚远,应立一县,设知县一员,管辖马书、弩革、米粮坝、以扯汛等处。者海地方,素通乌蒙,暗行不法,应设典史一员,管辖革舍、阿固、伙红等处,驻劄者海。其歹补地方,离府百里,山深箐险,应设巡检一员,管辖五龙、毕七、法戛等处。又则补地方,远在江外,亦应设巡检一员,管辖阿木、可徂、普毛、杉木箐等处……均应如所请。从之。”以上说明,典史、巡检等职均为知县下职官。

  嘉庆十七年《同里志》卷7《官制》:“巡检一员,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郎,主缉捕盗贼,盘结奸宄,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岁支俸米六十石,司吏一人,弓兵三十名。”“巡检即古游徼,始于宋,沿于元明,以迄国朝。然则同里之设巡检亦要宋时……乃始称镇也。”所以同里镇范围:“东为同里湖,南为叶泽湖,西为庞山湖,北为九里湖,北为吴淞江,东北摇城湖,又东北为陈湖,同里镇在诸湖之中。”此范围亦即同里巡检所辖之范围。

  道光《唯亭志》卷1(今江苏吴县唯亭):“分防武弁。国初湖寇充斥,设有把总一员,经制外委一员,驻扎唯宁,巡防娄门外水陆汛口七处,自唯亭起东十五里至界牌与昆山汛交界,西三十六里至娄门,北与黄埭汛交界,南十里至吴淞江北岸与周庄汛交界,北五里至阳城湖南岸,与黄埭汛交界。历来未建衙署,借寓公所。”这是把总所辖地的范围。

  嘉庆《南翔镇志》卷1《疆里》:“镇非州县比也,不得称疆域,然既有记载,则其地广袤,自不得略,而里至乡都,亦可考而知矣。至于水道以通地脉,物产以徵土宜,所关非细,宜详考而备书之也。”卷4《职官》:“市镇统于州县,例无设官,而地当繁杂抩远治城者,近例分同县丞驻防之。南翔元时设中槎巡检司,明初裁,国朝雍正中,复设南翔巡检司,继改为诸翟司,署设诸翟镇,而以本县县丞移驻南翔。官制虽更,官守则一,案名书之,无使或遗焉。至于营汛官弁,无从稽考,姑阙之。”

  咸丰、同治年间郑凤锵修《新塍琐志》卷1《疆里》:“新塍镇止设汛弁驻防,无文员管辖,疆域四至,以隶秀水县境者为限。”“国朝设新城汛把总一员,为驻防;又于九里汇设外委一员为协防。道光二十二年因土匪滋事,移秀水县主簿为分防,盖生聚日繁,管辖益不易矣。”

  由此可知,志书文献所记镇的疆域,实为在该镇所设巡检、营汛武官所辖的土地。

  据胡恒研究,清代江南地区设于市镇的巡检司较多,除了维持治安、缉捕盗贼的功能外,巡检司还承担管理市镇的职能。在一些巡检司署设置较为长久、稳定的地方,民间有以巡检司作为区域单位的概念。将开发成熟的巡检司辖区直接升格为县,或是在废除县级政区以后添设巡检司以治理,在清代都发生过。由此可见,巡检司等官司的设置,形成了县以下原先乡、保、区、图以外的另一类行政区域系统。

  但是,在当时志书中提及镇的范围,实际上有两个概念:

  一为集镇商业中心区,相当于今日城市中心城区的概念,如乾隆十一年《震泽县志》卷4《疆土志四·镇市村》:“震泽镇在十都,地滨太湖,故名,去县治西南九十里。元时村市萧条,居民数十家,明成化中至三四百家,嘉靖间倍之而又过焉。迄今货物并聚,居民且二三千家,实邑西之藩屏也。”道光二十四年《震泽镇志》卷2《道里》:“镇南北广三里,东西袤五里。”雍正十年《平望镇志》卷1《疆域》:“平望为(吴)江、震(泽)首镇,广袤三里余,于乡为范隅。”可见所谓震泽镇“南北广三里,东西袤五里”,平望镇“广袤三里余”者,当指的是镇的中心区。

  一为该镇所设巡检司等各种官司的辖区。道光二十四年《震泽镇志》卷首:“震泽镇巡检司所辖居县之半。”“震泽巡检司所辖方数十里。”又如乾隆十一年《震泽县志》卷4《疆土志四·镇市村》:“平望镇,在二十四都,去县治东南四十七里……明初居民千百家,百货贸易如小邑。然自宏治迄今,居民日增,货物益备而米及豆麦尤多,千艘万舸,远近毕集,俗以小枫桥称之。今凡在运河之西与北者,并分属震泽县,实得三分之二焉。”雍正十年《平望镇志》卷1《疆域》:“平望巡检司旧辖二百四十圩。皇清雍正四年五月分设震泽县,乃以盛泽镇、黄溪镇割隶汾湖司,以简村司并入平望司,定界南至乌镇,以莺脰湖平波台为界,北至八斥大浦桥,东至运河,西至吴溇,今辖九百六十七圩。”

  当然亦有巡检司、总兵所驻而不载其所辖范围者,如光绪三十年《常昭合志》卷5《市镇》:“福山镇,跨福山港口……距今县城三十六里福山镇总兵官驻焉,向与江北狼山为对渡,称重镇。城内近颇荒寂,惟北门外居民较密,镇则为市舶所集,人烟繁盛,每值鱼汛,商贩尤多,街四道,居民数百户。”

  比较特殊的是宝山县罗店镇。罗店镇曾设有把总,晚清又设过水师营,康熙年间因水灾,设过赈灾粥厂,所赈灾的区域亦称为厂,于是罗店镇和罗店厂名混称。光绪十五年刊《罗店镇志》(今属上海市宝山区)卷1《疆里志上》:“里至:镇之有界,至所以别乎镇,邑之有界,至所以别乎邑也。顾或谓同隶一邑志之,似赘,不知绣壤相连各分,夫厂域则方隅所至,自按其里程统八方而计之,广袤地不下六七十里焉。考证者庶知邑有公事,畛域难淆,奚待列树以表,用鼓以记,而后知里数载?康熙九年水灾,嘉定乡镇多设粥厂赈饥,自后遇有公事,城乡各镇分厂办理,而镇遂以厂名。东至砖桥计九里接月浦镇界……西至界泾,市梢三元桥为界桥,西接嘉定界……南至张茜泾计七里,接刘行镇界……北至马家弄计九里,东北至施家村计八里河为界,河南本厂,河北北六图;东南至马渡堰计十二里接杨行镇界;西南至介山墩计七里,路为界,南广福镇界,西杨泾即嘉定界;西北至牛角尖计十八里接嘉定界,北接镇洋界。”乡都:“国朝雍正三年分县,县领守信、依仁、循义、乐智四乡,而罗店镇领守信四都、五都、六都,循义乡二十三都,乐智乡二十六都,共十二号四十四图。”

  《罗店镇志》卷1《疆里志上·风俗》:“罗店素称饶富,有金罗店、银南翔之名。庚申匪扰后,家多中落,称饶富者百无一二。然俭勤之风犹有存焉。分属罗店厂者共四十四图。其种亦宜木棉而不宜禾。”镇之四乡多产木棉。

  其卷3《武备志》:“营汛:明顾泾司辖汛十,罗店其一焉。至国朝设内地墩汛,罗店为吴淞营管辖,驻外委把总一员,建立营房,在黄号二十图四都土地祠前。咸丰十年废,现僦民屋居之。同治十一年总督曾国藩奏准设立外海六营水师,而罗店汛改为提标后营所辖,设把总一员,驻嘉定;专防额外外委一员,驻罗店协防。”

  以上是罗店镇(厂)记载的辖区。因为罗店设置过把总、营汛,还办过赈粥厂,所以罗店镇又称罗店厂,志首有“罗店厂图”,也即罗店镇图,范围很广,而另有“罗店镇图”,实为中心镇区。

  直至清末,体制仍旧。如新阳县信义镇,今昆山市正仪镇。赵诒翼纂宣统三年《信义志稿》卷1沿革:“疆域:……信义为新阳首镇,境内道里不及通县十分之二,约计东西一十二里,南北一十六里。东至九里桥接本县寒区二十六图界,西至界浦与元和县分界,南至吴淞江与昆山县分界,北至大方潭村,接本县政区十七图界。东南至南星渎镇,接本县闰区十五图界,西南至南莘田村,与元和县分界,东北至唐泾村,接本县寒区四图界,西北至阳城湖,与元和县分界。”可知其东西十二里、南北十六里者,实为巴城巡检司所辖区域。卷19《公署》:“信义旧置巴城巡检一员。明洪武三年建置于高墟村。后移信义浦东,有外门、正厅、板榜、监房。国朝雍正三年析属新阳,署久废,僦居民房。嘉庆元年巡检萧云龙建署于县治学东孤老衖内,二十一年巡检张元禧重修,旋废。道咸间,仍僦居信义。兵燹克复后,在巴城镇,或借民房,或信庙宇。光绪六年巡检吴鹏移驻信义,在冬区二十二图上滩圩内,建署,履亩出资。”这里所谓“巴城镇”,当为镇为中心区。

  当然,也有特例,如吴江县黎里镇,情况有些特殊。黎里原先仅是一个普通的集镇,乾隆前为驻在芦墟镇的分湖巡司所辖。所以嘉庆十年《黎里志》卷2《形胜》记云:“本镇东西距三里半,周八余里,民居稠密,瓦屋鳞次,治街有廊,不需雨具。”所述镇区极小,当指镇区中心,并无四至范围。以后乾隆年间,分湖司迁驻黎里,应该也有辖区范围,可能是巡检司所辖范围未变,所以嘉庆十年所修《黎里志》里就没记镇的四至。

  另外,有设官司而仍不称镇者。如乾隆十一年《震泽县志》卷4《疆土志四·镇市村》:其记有102村名,并云:“按:简村、吴溇并设官将防遏,非若严墓、练聚桥等处之仅驻外委官,宜改称为镇。”

  另有一种情况是,由于某个集镇是一个乡的商业经济中心,这个集镇的经济活动范围几乎遍及该乡的每个村落,于是对当地人而言,既便这个经济中心并未设有官司,也往往就将该乡范围内的各村视作是镇的范围。例如今上海市嘉定区娄塘镇。清嘉庆陈曦纂《娄塘志》凡例:“镇者,重也,压也。周以四方山之至大者为镇。今民居之稠,关津之所,亦以镇名,义取诸此。顾乡之民散而处,镇之民聚而居,欲由聚以统散,由必取乡以属镇,犹邑之以县城联四境也。”

  又如《法华乡志》序:“法华乡志,清嘉庆年间王一亭先生所撰。原名《法华镇志》,未及刊行,只有钞本,鲁鱼亥豕,舛讹滋多。胡君笠夫重加修辑,续增者十之七,更名《法华乡志》,书成,属余为之序……民国十一年五月知上海县事绍兴沈宝昌序。”《法华乡志》序:“法华离城十二里,为余世代故居,俗尚俭朴,初为城西首镇,所毗连之地,东北曰静安寺,东南曰龙华,南曰漕河泾,西南曰虹桥,西曰北新泾,西北曰杠桥。若徐家汇、曹家渡,则后起之秀也。民国十一年法华乡经董李鸿翥序。”《法华乡志》卷1《沿革》:“初犹称巷,以附邑独近为冠盖之冲,遂成镇,始于明中叶。按:《王氏家谱》,有三边总制王国宝父大化,隆庆间迁法华镇西之上澳塘;又王浦川于嘉靖年□法华金氏。据此二事,称名之始,当在嘉靖间。”“法华本属镇名,逢咸丰十年谕办团练,谓之法华局,光绪三十二年开办学堂,改为区,谓之法华区。宣统三年城镇乡自治成立。丁口不满五万者,谓之乡,又改称法华乡。”可见法华称乡称镇并无精确的含义。

  又如道光《唯亭志》凡例:“乡里识事之书,本不得上拟郡邑而称志。唯亭之称志,盖为元和邑首镇,且吴淞以北,阳城以南,界浦以西,外跨塘以东之村庄,并附于镇方二三十里,俨然一春秋附庸之地也,故称志。”“元和既有志,唯亭镇及所附村庄,自宜采入邑志,另编里志赘矣。不知邑志则识其大者,里并识其小者。邑则统载一邑之事。事烦不得不略,里则俟载一里之事,少不妨稍详,考事者可锜然心目矣。”

  以上引文说明,唯亭是元和县内最大的商业中心,其商业活动范围辐射到周围二三十里的村庄,于是唯亭亦被称为镇。这说明往往有乡和镇混称的现象发生。

  以上即镇有区域范围的由来。

  03

  此外,还有一种商业聚落被称为集镇,其既无官司设置,也非一乡的经济中心,但是由于商业比较繁荣,人口比较集居,当地人也称之为镇。这种镇一般范围较小,周围不过数里,并无四至的记录。

  今江苏太仓沙溪镇即是一例。清顺治十七年纂、乾隆五年增补《沙头里志》卷1《里至》:“镇东西广三里,南北袤二里。旧志各削一里(国初屯兵民房皆拆毁)……镇地跨二都、十五都、二十八都。”

  震泽县属梅堰镇,乾隆十一年《震泽县志》卷4《疆土志四·镇市村》:“梅堰市,在十九都,去县治西南六十五里。明初以村名。嘉靖间居民五百余家,自成市井,乃称市。今居民货物日盛,俗遂称为镇云。”

  另有南汇县属周浦镇、新场镇、一团镇、御界桥镇、瓦屑墩镇、太平桥镇。光绪五年《南汇县志》卷1《疆域志》载:“十七保各镇:周浦镇,邑西北四十八里,一名杜浦。元置下沙杜浦巡司,后他徙,明嘉靖间移三林巡检司。自顺治己亥科,朱锦会试抡元,向学者众,科名遂多。街道回复,绵亘四五里。其东西街夹咸塘,南北街夹周浦塘,民居稠密,为通邑巨镇。雍正四年置新县,粮仓漕艘毕集,市肆益盛。咸丰癸丑春,仓毁于火,西市为之衰落。辛酉、壬戌间,为粤匪所扰,兵燹相仍,几成焦土。今复兴建,廛舍稍稍成市,犹未尽复旧观云。”“新场镇,邑西南二十四里,一名石疘滩。宋建炎间有两浙盐运司署,后迁盐场于此,故得今名。北桥司亦来此收税,歌楼酒肆商贾辐辏,乡人有赛苏州之谣。南北长街四五里,东西各二里许,科第两朝称盛,后毁。”“一团镇,即大团镇,邑南二十四里下沙头场盐大使署建此……同治年间添设沿海一带沙土开拓,民居稠密,市中贸日兴,大户亦多殷实,以盛氏为巨擘,称雄镇焉。”“御界桥镇,邑西北六十里,咸塘北尽处,肆约二十家。”“瓦屑墩镇,邑西北三十里。昔张氏聚族于此,嘉靖间倭入寇,毁张氏居,积瓦砾成墩,故名,依北六灶港北岸,列肆对面街约三四十家。”“太平桥镇,邑西南八十里……去各镇均远,居民数十家,今渐有市。”

  又有今上海市嘉定区石冈镇、广福镇。嘉庆十二年《石冈广福合志》卷1《市镇》:“石冈市,出号八图,跨冈身南北,水陆要冲,市商辏集。戬浜桥市,在六都,明时素有市廛,兵燹后,仅存萧姓数家。自里人萧鱼会建屋成街,客商咸集。广福镇,在六都,东西一里,半隶宝山。”“市,恃也。养赡老小,恃以不匮也。镇,重也,压也。大抵市小而镇大也。《练川图志》有张泾镇,今已无考。《曾志》五市七镇后市亦称镇,无他,以居民有聚散,贸易有盛衰故也。广福镇,明嘉靖中三百户耳。天启初有千室之聚也。近日石冈、戬浜桥人烟辐辏,俱已成市,特备载焉。”

  以上数镇范围不过一二里,一条十字街,由于商业比较繁荣,人口集居,于是亦被称镇。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清代的市集之所以称镇,并无严格的标准,其基本条件是商业比较繁荣,人口比较集中。有的因治安、防御和抽税等管理的需要设有某种官司,这类市集往往被称为镇,但也有并未设有官司而称镇的。因此某一市集称不称镇与官司的设置,没有必然直接关系。《清史稿地理志》、《清国史地理志》作者主要沿袭《元丰九域志》、《金史地理志》体例,每一县下必列举几个镇名,殊不知宋、金时期,县以下镇是一种管理商业贸易的建制,而清代不是。因此其选择并无严格的体例标准。所以我们在新编《清史地理志》时,将镇只作为县级以下的商业聚落小地名处理。

  来源:《清史研究》2010年5月02期

  作者:邹逸麟

  选稿:周辰

  编辑: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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