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云南鹤庆县辛屯镇森林火灾肇事者获刑5年:野外抽烟不慎引发

云南鹤庆县辛屯镇森林火灾肇事者获刑5年:野外抽烟不慎引发
2019年05月15日 21:05 新浪网 作者 澎湃质量观

  被告人奚某某因在野外抽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结合本案实际,法庭决定对被告人奚某某作从重处罚。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