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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民弢,谁给你那么大的胆子?

张民弢,谁给你那么大的胆子?
2019年05月16日 15:53 新浪网 作者 成都商报

  北大学子弑母案还迷雾重重,犯罪嫌疑人吴谢宇却又一次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一次是因为一个叫张民弢的人。

  据红星新闻报道,14日,河南商丘网络名人、“10岁大学生张易文父亲”张民弢在其微信公众平台“圣童自学”刊发网帖《北大学霸弑母求婚的“妓女”爆料》,以第一人称视角,讲述了“北大弑母案嫌疑人吴谢宇此前认识的‘性工作者’”所知道的“弑母真相”。

  红星新闻早前报道:“北大学霸弑母嫌疑人女友爆料”疯传 知名公号承认造假

  “吴谢宇案”“妓女爆料”等刺激眼球的文字,似乎为重重迷雾的案件撕开了冰山一角,也引发众多等待答案的网友好奇心。文章被疯狂转发。

  哪曾料想,文章刊发仅一天时间,事情却出现惊天大反转。

  张民弢在微信公众号上再次刊文《关于“北大学霸弑母求婚的‘妓女’爆料”声明》。

  该声明称,本文纯属虚构,商丘根本没有“李香君”等人,“只是为了让大家思考社会和教育问题,是我本人做的悲剧文学创作。自称李香君和方域的微信截图也是我自己做出来虚构的,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对吴谢宇也是不负责任的。”

  如此“戏精”的操作方式,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基本的社会问题:自媒体的底线在哪里?

  吴谢宇被捕以来,已经成为近期重要的热点人物之一。由于其案件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众多媒体围绕他进行的外围采访报道,依旧断断续续、扑朔迷离,这也是为何张民弢发布相关文章能引起网友和媒体关注的原因。

  与其他媒体人不同的是,张民弢这个自媒体的运营者并未进行相关调查,而是凭空想象虚构事实,抓住“吴谢宇”这个热点使劲“蹭”,为增加流量,他已经不顾后果了。我们来看他置顶的本人留言:

  “已有900元打赏,预计总数超过两万元。请同情且愿意代理吴谢宇案子的优秀律师与我联系。风险代理费标准:因精神病送入精神病院10万元;判5—10年两万元;判死刑或无期不付钱。”

  如此语气,可以看出他的洋洋自得。显然,他只沉浸在新闻轰动性的亢奋和爆炸性的快感中,完全不管自己编造的新闻给当事人亲属会造成多大的困扰,给案件审理会带来多大麻烦,给整个社会带来什么样的恶果。

  媒体对新闻人物的报道无可厚非,但一定要适度,切勿过度消费。自媒体人为了在众多媒体中立足脚跟,更应该爱惜自己的羽毛,让自己有一个好的声誉。无中生有、肆意捏造只会带来一时的刺激,但却会让大众抛弃你,唾弃你。

  正应了那句俗话:“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儿都有”。于自身而言,如果没有了起码了底线和良知,很可能会被消费行为反噬;于社会而言,如果没有了起码了公序良俗,将造成整个社会的无序和混乱。

  同时,还有一个问题断然不可忽视:自媒体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目前来看,张民弢在事发后及时发布声明并道歉,这似乎是一种积极的认错行为,但仔细看其道歉声明,他其实还没完全意识到已经违法。

  潇湘晨报15日刊发报道称,张民弢明确表示“我没有到触犯法律的地步,这事我将讨个说法,可能会起诉他们。”甚至觉得质疑其“骗”的打赏行为“很狭隘,很龌龊,很卑鄙”。

  以吴谢宇为主人公的文章在这个时间点发出,有具体时间、有地点、还有相应的截图,新闻要素大多齐备,根本就不是所谓的“悲剧文学创作”。

  张民弢的“诡辩”话术,明显在为自己开脱。这也足以说明在行文之初,他就已经意识到捏造这篇文章会有“不妥”之处,于是煞费苦心,通过历史人物“李香君”和热点人物“吴谢宇”的交织,想打一个法律的擦边球,可是在撤销文章之际,给自己一个合理的借口,给大众一个交代,也能避免自己的“违法”行为。

  必须要明确一点的是,吴谢宇目前虽然是犯罪嫌疑人,同样也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可随意捏造事实随意诽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显然,张民弢捏造并散布了有关吴谢宇的事实,已构成诽谤。且2013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更详细,如果“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网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张民弢,谁给你那么大的胆子?

  张民弢,看看你这篇被删除前已有115人打赏,阅读量达4.5万的文章,还有足够的底气狡辩吗?

  作为一个知名公众号,其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同样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力。所以更应客观描述新闻事件,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方面,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反之,已有一些大V轻则封号的前车之鉴……

  张民弢,好自为之吧。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车前草

  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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