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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帮忙,是作弊!组织兼职大学生偷传考试答案,杭州男子被提起公诉

这不是帮忙,是作弊!组织兼职大学生偷传考试答案,杭州男子被提起公诉
2022年01月12日 21:22 新浪网 作者 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孙燕 通讯员 西检

  利用自己的知识在网上辅导作业赚点钱,这本无可厚非。但是,除了辅导作业之外,还帮着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这就不是正常的生意,而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视觉中国 供图

  黄某工科出身,曾当过老师,后来下海经商,也在网上做一些辅导工科作业的生意。也有人请他辅导英语、法律等方面的作业,而他本人并不擅长,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会招一些大学生作为兼职替他辅导作业。

  几年下来,他不仅积累了很多客户,也积累了很多兼职的大学生同学,在网上渐有名气。

  2020年10月的一天,微信朋友圈中的江某(另处)联系他,想让他帮忙为考试服务。黄某问是什么性质的考试,江某明确表示是即将进行的“2020年同等学历考试”,需要在英语方面提供帮助。

  所谓帮助,就是提供考试答案。

  黄某作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的人,自然知道“同等学历考试”是什么性质的考试。但是,面对酬金诱惑,黄某爽快地答应了。

  有法律方面的人吗?是下午考的。

  黄某照样答应。

  随后,黄某拉了一个上午群,一个下午群。上午群中,除了他和江某之外,还有两个黄某找来的兼职大学生。下午群中,有三个兼职大学生。

  2021年11月1日,江某入场考试,他利用偷带进考场的手机,在上厕所时将试卷偷拍发给黄某,黄某在组织兼职大学生作答后,将答案发回给江某。江某因使用邻桌缺考考生的试卷被发现作弊,导致案发。

  江某当天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随后,黄某等人也被警方相继查获。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黄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日前将其依法提起公诉。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不仅破坏秩序规则,而且涉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三个罪名。本案中黄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现实生活中,有些大学生为了兼职赚外快,对于明知是国家考试仍提供考试答案,也有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对于兼职要看清楚,违法的兼职坚决不做。另外,也不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代替考试罪”的适用主体不仅是被替考者,替考者也可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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