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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最高罚五万,《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这些行为最高罚五万,《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1月20日 16:21 新浪网 作者 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施雯 通讯员 周光明

  今天(1月20日)下午,《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

  小时新闻记者从现场获悉,西湖龙井专用标识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自2020起由杭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每年根据产区核定的产量来发放相应数量的标识。

  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了对西湖龙井茶进行专用标识管理,提出对西湖龙井专用标识使用人提出不得转让、赠与、借用、故意遮挡、污损等禁止性条款。违反条例规定,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目前茶农打“狮峰山龙井、梅家坞龙井”等概念卖外地茶的乱象,《条例》也作出了相关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非西湖龙井茶的茶叶包装、宣传上使用易产生误解和混淆的名称、地名或者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茶叶误认为西湖龙井茶。

  据悉,本《条例》在全国开创了以地方性法规保护驰名商标的先河,实现了地方立法工作的重大创新,为全国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突围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板、立法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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