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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申请商标最高可罚三万

恶意注册申请商标最高可罚三万
2019年10月19日 14:05 新浪网 作者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楠)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商标行为,将被依法驳回;而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记者了解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行为还将被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秦宜智介绍,近年来,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对注册商标的需求日益增长。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商标注册制度改革,优化程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让市场主体享受到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但也出现了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

      “2018年,在审查和异议环节累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约10万件。”“2019年第二季度,共驳回恶意申请2.4万件,约占同期驳回量的4.2%。”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近年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起草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将严厉惩治恶意注册申请商标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商标,将被依法驳回,不予公告。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则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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