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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致28人隔离观察获刑八个月

一男子致28人隔离观察获刑八个月
2020年04月04日 14:36 新浪网 作者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祺瑶)常某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居住,在武汉市即将实施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前离鄂返京,在京期间,他未报告武汉市居住史,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28人隔离观察。昨天,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向东通报,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昨天上午,房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常某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常某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居住。2020年1月23日凌晨,他驾车带其妻儿赶赴湖南省长沙市,后乘飞机抵达北京市。于1月24日凌晨入住房山区某小区,与其母、兄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期间,常某未报告武汉市居住史,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多次出入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其母出现咳嗽、低烧等症状后,常某安排其妻儿另行租房居住。其母于2月16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常某于2月18日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与其密切接触的28人被隔离。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作为武汉返京人员,返京后未如实报告,未主动居家隔离观察,主观上具有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向社会传播的严重危险,导致20多人被隔离观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防疫部门在对常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常某能够配合说明活动轨迹,目前亦未发现其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较大范围的传播;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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