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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就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08月02日 19:24 新浪网 作者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网站

  8月2日,上交所发布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修订说明(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9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通知。

  修改内容:在《实施办法》中增加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具体包括:一是上市满6个月加上20个港股交易日;二是考察日前183天(含考察日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三是合规性条件。

  特此说明。

  1.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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