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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案件减少 重大违规增多 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呈现结构性变化

常规案件减少 重大违规增多 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呈现结构性变化
2019年08月15日 09:04 新浪网 作者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下一阶段,交易商协会将继续从严推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工作,不断提升自律处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震慑力。尤其是针对市场广泛关注的个别发行人涉嫌财务信息虚假等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对相关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从快查处、从严惩戒,以强化市场纪律约束,保障市场健康稳健发展。

  2019年上半年,伴随市场运行和风险特征的新变化,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违规案件总体呈现出“常规案件减少、重大案件增多”的新特点。

  《金融时报》记者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了解到,上半年,交易商协会共对39家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违规事项启动自律调查程序,开展自律调查、自律问询73家次,组织召开7次自律处分会议,作出32家(人)次自律处分,涉及8家发行人、两家主承销商、1家律师事务所以及21人次直接责任人。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交易商协会将继续从严推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工作,不断提升自律处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震慑力。尤其是针对市场广泛关注的个别发行人涉嫌财务信息虚假等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对相关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从快查处、从严惩戒,以强化市场纪律约束,保障市场健康稳健发展。

  常规违规减少 恶性违规增加

  与上年同期相比,2019年上半年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调查和自律处分工作的结构性变化明显。最突出的一个结构性变化是,常规违规行为总体减少,但恶性违规行为有所增加。

  交易商协会公布的自律处分开展情况显示,上半年,定期财务信息合规披露比例在99%以上,未及时披露2018年年报和2019年一季度财务信息的发行人仅14家,较上年同期减少15家,降幅52%,反映出发行人合规意识明显提升。

  与此同时,部分违约企业出现恶性违规行为。据悉,上半年受到自律处分的8家发行人中,有5家为债券违约企业,相关企业均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到严重警告或公开谴责的自律处分,并在一定期限内甚至无限期被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此外,就康得集团、康得新、康美药业和洛娃科技等被广泛关注和质疑的企业,交易商协会均已立案调查,部分企业的自律处分结果已公告。

  比如,此前不久,针对康得集团和康得新长期虚假披露财务信息,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存续期未披露相关重大事项信息,且债务融资工具出现重大风险或违约情形,经交易商协会2019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康得集团及其子公司康得新公开谴责、责令整改和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的处分。自律处分决定于2019年7月31日正式生效。

  多家中介机构被自律调查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上承担着“守门人”的关键职责,但在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严重未勤勉尽责,对此,交易商协会加大了对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自律调查。

  据悉,上半年,交易商协会开展自律调查、自律问询73家次,同比增加30家次。其中,发行人增加17家次,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增加12家次,超过上年全年。就市场广泛质疑财务真实性的案件,交易商协会及时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启动自律调查,部分中介机构违规事项已经查明。

  譬如,针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洛娃科技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明显未勤勉尽责行为,已给予其警告、暂停业务6个月的处分。根据交易商协会此前公告,中兴华作为洛娃科技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对洛娃科技受限资产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二是对洛娃科技大额银行存款的函证缺失、对洛娃科技业务往来科目函证等底稿不全、对洛娃科技营业收入获取的审计证据严重不足。此外,中兴华对协会自律调查未予以积极配合,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书面材料。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其他机构的违规行为,待形成最终处分决定后也将及时公告。

  违规责任落实到人

  只有将违规责任落实到人,才能进一步提升自律处分惩戒效果。

  上半年,交易商协会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自律处分21人次,占比65.63%,同比提升近20个百分点。处分对象涉及发行人主管领导、信息披露负责人以及中介机构签字人员,除进行通报批评、警告等声誉处罚外,还适当采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为处分,督导相关人员在其位谋其职。

  比如,对于康得集团和康得新的重大违规行为,交易商协会除了给予两家发行人相应处分外,还给予相关责任人公开谴责、严重警告和警告的处分,并认定部分人员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

  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

  上半年,交易商协会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和系列部署,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配合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

  2018年年底,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 相关意见,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根据该意见,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继续按现行职责分工做好债券市场行政监管;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及其他市场参与机构做好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意味着我国债券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更为完善,体现了我国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趋势,是我国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的重要一步,将促进债券市场的定价有效性、降低信息不对称、推动投资者保护,有利于债券市场进一步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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