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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有望化解企业债务危机

ST银亿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有望化解企业债务危机
2019年10月10日 14:09 新浪网 作者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吴奕萱

  2019年10月9日晚,ST银亿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债权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安”)的《通知书》。《通知书》称,浙江中安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宁波中院受理,公司是否将进入重整程序尚具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有相关分析人士表示,ST银亿此番被申请司法重整,是多重因素造成的,其中,受外部因素影响,金融去杠杆力度加大和资管新规及质押新规等监管政策变化,引发了其大股东银亿控股的流动性危机,此后又进一步蔓延至上市公司,2018年底,ST银亿发生了首笔公司债违约。此外,2018年公司投入的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产业未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使得公司出现上市以来首次业绩亏损。

  记者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了解到,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债权债务进行重新调整、资产进行重组或者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不少企业集团通过实施重整摆脱了债务和经营困境,例如重庆钢铁、泸天化、长航油运、长航凤凰、舜天船舶等。其中长航凤凰不仅在重整后化解了债务危机,还实现了股价的快速上升;长航油运彻底化解了债务问题,最终实现重新上市。

  ST银亿能否最终被法院裁定受理并重整成功,现在还不得而知。但结合以往的重整实践,社会现已广泛认可重整制度在市场经济下挽救困境企业的优势,带动越来越多的困境主体通过重整程序摆脱危机。此番被申请重整对于处于流动性困境但资产质地良好的ST银亿来说,有望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编辑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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