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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厦工(600815.SH):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ST厦工(600815.SH):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2019年10月15日 22:24 新浪网 作者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格隆汇

  格隆汇10月15日丨*ST厦工(600815.SH)公布,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若厦工股份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厦工股份,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作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程序中对厦工股份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立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2019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厦工股份股东组成,按其所持股份数依法行使表决权。在2019年10月28日之后新取得股份的股东无法参与表决,但仍受本方案的约束。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即以厦工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815,124,491股股票。转增后,厦工股份的总股本将由958,969,989股增加到1,774,094,480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转增的股份不再分配给全体股东,用于抵债分配给债权人及变现后清偿债务、补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用途。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实质改善,可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得以提升。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厦工股份股票将成为有价值且有潜力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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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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