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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价百亿董事长变“老赖”?王思聪、罗永浩都曾中招 老板们太难了

身价百亿董事长变“老赖”?王思聪、罗永浩都曾中招 老板们太难了
2020年07月07日 13:30 新浪网 作者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中国财富帮

  身价百亿的民企董事长竟成“老赖”了?

  近日,国内最大民营铜企、年营业收入号称800亿元的山东方圆有色金属集团(以下简称方圆有色)遭遇流动性危机,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追债”,其董事长崔志祥收到限制消费令。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消费令并非意味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后者才是俗称的“老赖”。不过,自2019年以来,由于经济形势不佳,不少知名企业及负责人被限制消费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东营首富险成“老赖”

  方圆有色位于东营,有70万吨电铜产能及50万-60万吨的矿铜产量,占全国6%、全球3%的市场份额。公司电铜产量居全国第四,黄金、白银产量均居全国前十位,且连续10年入围中国企业500强。

身价百亿董事长变“老赖”?王思聪、罗永浩都曾中招 老板们太难了方圆有色金属集团 图片来源其官网

  方圆有色董事长崔志祥早已进入胡润百富榜,并在2011年,就因资产过百亿位列东营首富。近日,知情人士援引安永一份报告称公司“虚报数字”,方圆有色因此站上舆论风口。此前,方圆有色已出现流动性危机,并遭遇多家银行抽贷。

  6月29日,东营市中院对方圆有色两家核心子公司东营方圆、鲁方金属发出限制消费令,崔志祥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一时间,“董事长变‘老赖’”的新闻被各大媒体报道,虽然崔志祥只是被限制消费,但由于近年企业责任人频频变“老赖”,因此还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老板”频频中招

  像崔志祥一样限制消费而被媒体称为“老赖”的还有王健林之子、普思投资董事长王思聪和锤子科技实控人罗永浩。

  2019年12月,王思聪再次收到限制消费令,这是王思聪第二次被限制高消费,此前王思聪也被列为被执行人。

  王思聪两次被限制高消费的根源均为其投资的上海熊猫互娱债务。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为1.55亿,王思聪为董事长。2019年11月4日,王思聪第一次被北京二中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5亿人民币。王思聪也因为熊猫直播平台倒闭引发出投资纠纷而限制高消费。

  同样,罗永浩也多次被限制消费而被误认为“老赖”。2020年4月4日,天眼查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4月2日向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了“限制消费令”,限制锤子公司及负责人罗永浩,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19年11月3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公布,已于10月30日对锤子科技实控人罗永浩实施限制消费令,限制其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等高消费行为。

  “老赖”年年有,近来特别多

  除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而被误认为的“老赖”,近两年还有很多真正的“老赖”。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有1400万名,进入“老赖”名单的多是企业的法人、董事长等主要负责人。

  食品行业

  金嗓子江佩珍、汇源果汁朱新礼

  2019年9月,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金嗓子食品)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广西金嗓子掌门人江佩珍也进入“老赖”名单。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金嗓子在港交所上市;2016年,公司总市值一度达到60亿港币。然而到2019年,公司股价已缩水超过80%,截至2019年11月,金嗓子市值只剩约10亿港币。

身价百亿董事长变“老赖”?王思聪、罗永浩都曾中招 老板们太难了广西金嗓子食品 图片来源其官网

  2019年12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汇源果汁创始人朱新礼实际控制的德源资本被法院查封,41亿元人民币资产遭冻结。2019年,朱新礼被法院强制执行5次,被2次列入限高消费人员,1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身价百亿董事长变“老赖”?王思聪、罗永浩都曾中招 老板们太难了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朱新礼 图片来源其官网

  金融行业

  东方微银金融服务(大连)

  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微银金融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初,是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互联网+”的背景下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

  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为政府、金融机构及企业提供大数据征信服务。但是,这家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大连渤海明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三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分别是2019年6月的两次,2019年10月1次。

  “老赖”的司法之辩

  需要注意的是,不少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其主要负责人被“株连”,业内有讨论认为,高管承担连带责任,登上“老赖”名单,是否有悖“有限责任”的意义?此外,“老赖”是指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无赖,而实体经济的企业主也有暂时失去了还款能力而无法偿还债务,可还款意愿还在,但司法实践中的“一刀切”是否太过武断?

  对此,上海律师丁金坤指出,把公司欠债与高管的限高捆绑起来,执行威力巨大,但副作用亦不可避免,会影响创业积极性。以后限制高消费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避免误伤正当经营的高管个人权益。

  另外,公司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应该限制进入某些行业,也引起广泛关注。

  以东方微银金融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主营业务是为政府、金融机构及中小微企业提供大数据征信服务,但其股东大连渤海明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征信企业股东成为“老赖”,那么该企业提供的征信服务还是否有公信力可言,是否应该尽快限制其征信服务业务?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登上老赖名单的企业,应该设立信用档案,未来该企业若涉及信用服务、征信等业务,相关部门应该谨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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