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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文规范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行为

中证协发文规范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行为
2020年07月11日 08:05 新浪网 作者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上海证券报

  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规范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询价与申购行为。

  通知要求,已在中证协完成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创业板网下投资者的注册条件、注册要求等,与科创板网下投资者一致。

  同时,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应坚守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底线,充分发挥专业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严肃原则,在严格履行报价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合理报价。

  中证协还要求,创业板首发股票项目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和询价报价应当逻辑一致。网下投资者还应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在询价和申购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超资产规模申购的,中证协按照相关规定依规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此外,中证协还在通知中强调了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主承销商应勤勉尽责,督促网下投资者合规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秩序。

  具体而言,主承销商应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及要求,并做好网下投资者核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对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项目,主承销商应在询价报价环节、申购报价环节均对配售对象是否超资产规模申购进行实质核查。

  对于累计投标询价中申购报价和询价报价逻辑不一致且未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或提交的说明材料未能对两次报价不一致作出合理解释的网下投资者,主承销商应对其申购报价予以剔除。

  主承销商还应告知网下投资者须遵守的要求和行为规范,并关注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申购的情况。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违规情形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证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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