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广东通报15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广东通报15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2020年07月30日 08:20 新浪网 作者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讯 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根据2020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1114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99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州市立贵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香山排粉厂生产的番禺排粉(谷物粉类制成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捷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洛阳益心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山药黑芝麻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标称江门市蓬江区正一食品厂生产的榴莲味糖果,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标称鹤山市仔仔食品厂生产的甜酒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标称揭阳市揭东区燕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地瓜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唐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出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信宜市兆康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名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肇庆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广州市荔湾区新久隆食品商行的冻羊蹄,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益华国际广场店销售的、来自肇庆端州区宏大海鲜店的冰鲜黄花鱼(黄鱼),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南山区新永兴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金凤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天虹购物中心销售的、来自惠州市永东行实业有限公司的冰中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恩平市大槐镇裕丰行手信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外海海桥酒厂生产的陈皮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中山市百乐购百货有限公司南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兴禅果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淮盐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四会市世纪好又多贸易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区旺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同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