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易事特(300376.SZ):东方集团拟协议转让18%股份并放弃38%股份表决权

易事特(300376.SZ):东方集团拟协议转让18%股份并放弃38%股份表决权
2020年08月02日 20:20 新浪网 作者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格隆汇

  格隆汇8月2日丨易事特(300376.SZ)公布,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下称“广东恒锐”)于2020年7月2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东方集团持有公司18%的股份协议转让给广东恒锐。

  东方集团此次拟转让的公司股份总数约为4.18亿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约为18.50亿元。东方集团取得交易对价后将主要用于归还股权融资款项以降低股权质押比例,解除东方集团股权质押风险。同时,部分款项将承接上市公司部分债权,缓解上市公司融资压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保证该次交易的顺利开展,广东恒锐、东方集团、何思模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次交易完成满3年之日的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该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约8.79亿股)的表决权,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8841%。

  该次权益变动后,广东恒锐持有约4.18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8%,拥有表决权的股份约4.18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东方集团持有公司约8.79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841%,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约10.73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632%,拥有表决权的股份约1.94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791%。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