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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评论:过渡期延长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的改革方向出现变化

经济日报评论:过渡期延长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的改革方向出现变化
2020年08月04日 07:10 新浪网 作者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经济日报

  适当延长过渡期,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还能为资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投研和创新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资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降低整改给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带来的波动。但是,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过渡期延长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的改革方向出现变化。

  备受关注的资管新规过渡期是否延长问题,近日尘埃落定。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1年,至2021年底。

  所谓资管新规,指的是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是资管业务纲领性文件。资管新规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资管行业联通多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规模庞大,牵一发而动全身。截至资管新规出台前的2017年底,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达到百万亿元,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多类机构众多产品。随着资管业务规模膨胀,其风险也越来越不容忽视,规范整改势在必行。

  化解以资管业务为代表的影子银行风险,是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一环。由于对资管业务的监管标准不一,其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显露出诸多乱象,突出表现为产品多层嵌套、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非标)投资急剧膨胀、刚性兑付普遍存在。再加上非标投资期限错配严重,资金池操作加大了流动性风险;刚性兑付使资管“走样”成为信贷替代品,加剧了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这些因素叠加起来,使得资管业务演化为一个规模巨大、监管缺失的“影子银行”,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资产“虚胖”,背离了发展资管业务的初衷,也削弱了监管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在这种情形下,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实施,针对影子银行的产生根源及种种乱象,精准施策,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严格规范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坚决打破刚性兑付,规范资金池,实现对影子银行的“精准拆弹”。同时,考虑到整改的实际情况,从一开始就为资管新规设置了至2020年底的较长过渡期。

  不过,2020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资管业务产生了较大冲击,尤其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资管产品的投资项目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在综合考虑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后,适度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确有必要。

  适当延长过渡期,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还能够为资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投研和创新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资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降低整改给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带来的波动。

  但是,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适度延长1年能够起到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的作用,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过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平稳过渡。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更有利于统筹兼顾稳增长与防风险,在坚持市场纪律、坚定原则方向的同时,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推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稳定。

  过渡期延长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的改革方向出现变化。在延长过渡期后,资管新规治理金融乱象、规范健康发展的初衷和底线不变,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变动和调整,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目前,监管部门已经明确了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金融机构予以激励,对于在过渡期后仍未完成的金融机构则会采取惩罚性措施。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应该明确方向,积极实施整改计划,早整改、早转型,共同推动资管业务回归本源,稳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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