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122号
近期,我所收到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YS/T1209-2018《有色金属冶炼产品编码规则与条码标识》标准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产品标识;
二、自公告之日起,使用新产品标识的产品可生成标准仓单。
具体产品标识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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