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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财险深圳分公司违法遭罚 给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

北部湾财险深圳分公司违法遭罚 给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
2020年08月07日 17:45 新浪网 作者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7日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26号)显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财险深圳分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其罚款6万元;对当事人李龙仁警告并罚款1.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北部湾财险深圳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28日,当事人李龙仁为负责人。北部湾财险成立于2013年1月18日,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黄英钊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列为第一大股东,各持20%比例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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