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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资源(01231.HK)独立非执行董事冼易遭香港证监会处分

新矿资源(01231.HK)独立非执行董事冼易遭香港证监会处分
2020年09月17日 07:25 新浪网 作者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格隆汇

  格隆汇 9 月 17日丨新矿资源(01231.HK)发布公告,2020年9月16日,董事会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冼易的通知,香港证监会对彼作出处分。根据香港证监会于2020年9月16日发布的新闻稿,因冼易(彼为一个持牌法团的前负责人员兼行政总裁)违反《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及《适用于申请或继续以保荐人和合规顾问身分行事的法团及认可财务机构的额外适当人选指引》,香港证监会因而禁止彼重投业界,为期20个月,由2020年9月15日至2022年5月14日止。

  冼易是负责监督执行持牌法团于2017年作为保荐人于某项上市申请的保荐人主要人员。香港证监会针对冼易的纪律行动与香港证监会就该上市申请而对持牌法团的纪律行动有关。香港证监会发现,冼易没有履行其作为持牌法团的保荐人主要人员、负责人员兼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原因为彼没有(1)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处理该项上市申请;(2)勤勉尽责地监督其下属执行持牌法团的保荐人工作;及(3)确保持牌法团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

  董事会已考虑上述对冼易的处分,并认为(i)冼易能够表现出彼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位相称的能力水平,并能够继续为集团未来的战略发展做出宝贵的贡献,监于彼在会计和财务管理、公司秘书和公司行政管理领域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并且在香港和海外上市公司的公司管治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ii)上述事件并未对冼易担任董事的特质、操守或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董事会认为,由冼易继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将是合适的,而上述事件不会对集团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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